浅析碳关税
2011-08-15□文/陈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2期
□文/陈 斐
一、引言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进口产品特别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作为最早由前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的概念,碳关税的最初用意是希望欧盟针对为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
碳关税为国内公众所熟知是由于2009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2009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除了设定美国国内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之外,还涉及一项名为“边界调节税”的“碳关税”条款,提出未来将对中国、印度、巴西等尚未承担减排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由此引发了国内对碳关税可能使中国出口商品所面临的负面冲击严重关切。对此,美国能源部朱棣文称,调节贸易关税是保护美国制造业的一项武器。中国一位气候问题高级谈判代表警告称,如果发达国家对碳密集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可能会引发一场贸易战。因此,进行碳关税各方面的研究,对于我国在世界贸易战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碳关税研究概述
(一)理论研究方面
1、碳关税的合法性研究。对于碳关税合法与否的问题,学术界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大多数国外学者认为,碳关税是否合法取决于实际的政策设计和实施碳关税的国家数量。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学者研究的是欧盟针对美国实施的碳关税,另一些学者分析的是美国未来将向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征收的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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