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2011-08-15□文/袁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2期
关键词:金融
□文/袁 嬛
一、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动向
(一)美国。2009年6月17日,美国公布了联邦政府制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拉开了美国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体系改革序幕。2010年5月21日,美国参议院以60票赞成、40票反对通过了结束金融改革法案辩论的程序,此项法案将提交参议院做最后表决。此次金融改革法案是美国自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业整顿。
从具体内容上看,这次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到消费者保护;新的破产清算授权;新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高管薪酬及企业治理结构;投资者保护以及弥补现有监管体系中的漏洞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其核心旨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
(二)欧盟。与美国相比,欧洲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金融创新,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规模也远小于美国。但是,由于美国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欧洲主要投资对象之一,欧洲大型跨国银行集团对美国次投资级别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因此欧洲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蒙受巨大损失。
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这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欧盟最为重大的改革事件。综合其他重要监管改革措施,欧盟改革行动主要包括建立宏观监管部门,监控系统性风险;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强化欧盟的微观金融监管和协调机制;降低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以及全面加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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