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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训释失误管窥*

2011-08-15史冬青

菏泽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史冬青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荀子》训释失误管窥*

史冬青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前人对《荀子》注释的精义固多,却也难免还存在着缪误。通过对《荀子》各家注本失误的具体分析,侧面反映了唐代杨倞以来注释家们在理论、方法上所存在的缺陷及流弊,以期为探索传统训诂学的科学化道路提供一些反面的借鉴。

《荀子》;训释;失误

前人对于《荀子》词义的阐发、析疑与正误,多有可宝贵者,但难免还存在着缪误。他们或疏于文法,或拙于义理,或不审词例,或不明修辞、语法,或不明通假而望文生训,或增字为释,错误颇多。再加上荀子思想博大精深,《荀》书词义颇为灵活,有所谓“奥谊艰辞”之称,前人的注释往往各执一辞,众说纷纭,情况比较复杂,这就需要有一定的眼光,能进行鉴别。现就众注家失误的情况,归纳出几点,以供商榷。

一、破假借时本字抉择不当

通假字实质上是同音字或音近字互相替代。同音字或音近字一般不止一个,因此求本字时不但要具备语音条件和有力的证据,更要审度文义,务求贯通。否则,仍不得谓之确诂。下面就是本字抉择不慎,因而顾此失彼的例子:

《劝学》:“《诗》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谓也。”王引之训“交”为“姣”之借,谓“方来朝之君子不侮慢不怠缓”[1](P79),我们认为王氏语亦未当。《释名·释丧制》:“绞,交也。”《说文》:“绞,缢也。”段氏注曰:两绳相交而紧谓之绞。《小雅·采菽》中的“匪交匪舒”盖承上文“赤芾在股,邪幅在下”的“赤芾”、“邪幅”而言,“匪交匪舒”正谓“赤芾”、“邪幅”逼束适度,非紧非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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