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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检视与改革
——论 J.M教育及其“法本法硕”培养模式与机制的构建

2011-08-15蒋雪岩史书鸣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学生

蒋雪岩,史书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素质教育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00)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检视与改革
——论 J.M教育及其“法本法硕”培养模式与机制的构建

蒋雪岩,史书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素质教育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00)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已走过了 15个春秋,为国家教育事业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可否认,由于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的局限,在其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检视和反思,对法本法硕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与创新,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法律硕士教育;法本法硕;培养模式;培养机制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在中国的确立,社会和法律职业部门对应用型、专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越来越多,而过于理论化的我国法学教育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在这种背景下,法律硕士——这种新的专业学位应运而生。

“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 J.M)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我国是 20世纪 90年代初,作为国家的一项法律教育制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995年获得批准,并经过 1996年到 2006年底 10年试行而全面转入正规化。法律硕士点从 1996年最先获得试办权的为北京大学等 8所院校,直到2009年发展到 115所。同年,教育部发布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首次提出了“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的区别。法本法硕招生开始走向正轨,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以 2009年为基数,按 5%-10%的比例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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