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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

2011-08-15刘晓玲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汉族婚姻

刘晓玲

(孝感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孝感432000)

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

刘晓玲

(孝感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孝感432000)

从“娶”字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汉族男主女从、女依男居的婚姻关系,女人在婚姻关系中有生育义务,中国古代汉族存在抢婚制和陪嫁婚制。

娶;男主女从;生育;抢婚;陪嫁婚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决定和影响着文化的传播。汉字侧重以形表意,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可以从汉字字形入手去研究汉族文化。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是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娶”字字形入手去反窥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

一、“娶”和“取”

“取”甲骨文为“娶”甲骨文字形的右部,像手持耳之形。《说文解字》解释说:“取,捕取也。”《周礼》:“获者取左耳。”这说明“取”字本义当为馘刑,即古代战争中割取敌人的左耳以计数献功。在中国古代战争中,人们往往用割取敌人的耳朵来计数报功,作为自己占有战俘的凭证。

王力先生认为:“取、娶本同一字,后人特为取妇一义造‘娶’字,并改读去声。”[1]196很显然,“取”和“娶”是一对古今字。“取”是“娶”的初文,“娶”是“取”引申出“娶妻”意义而后造的分化字。

“娶”字虽然在甲骨文时代便存有,但直到唐代,人们还经常用“取”字代替“娶”字表示“娶妻”义。秦汉以后的中国古典文献中有很多“娶妻”写作“取妻”的例子。如三国吴支谦所译《佛说戒消灾经》:“妇言:‘吾本良家之女,为鬼所掠,取吾作妻。’”唐房玄龄主编的《晋书·志第六·律历上》:“所谓律取妻,吕生子,阴阳升降,律吕之大经也。”

而且,在中国古典文献中,“取”和“娶”在“娶妻”意义上经常通用。如《诗经·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在有关文献里也写作“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唐代著名训诂学家陆德明在《经典释文》中亦云:“取,亦作娶。”

二、“娶”和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制度

分析“娶”字的字形结构,可以窥见中国古代汉族婚姻形态的具体情况。

1.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男主女从、女依男居的婚姻关系和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生育义务。

“娶”初文作“取”,“取”后来由“获得”义引申为“娶妻”。在文字的分化过程中,人们为“取”旁加一“女”字,专门用来表示“娶妻”义。“女”,甲骨文作,是一个象形字,像朝左跪坐,双手交叉,胸部宽大,有乳房形状的女人之形。“女”字甲骨文字形和“母”字近似。“母”甲骨文作,差别只在于在“女”字字形表示胸部的地方多了两个黑点,强调母亲有乳之形。《苍颉篇》云:母其中有两点,像人乳形。“母”字和“子”字相对,直接表明女性的乳房有孕育后代的功能。“女”之甲骨文字形表明,该女人是一个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形象。

“取”字缘何加一“女”字成“娶”专门表示娶妻,这是古人需要强调在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中,男子娶妻的对象是女的,显示在古代汉族的婚姻关系中男子和女子的关系是男娶女嫁、妇从夫居、男主女从。

中国古代自西周以来,结婚程序一般采取的是“六礼”,具体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从内容上来看,“六礼”采取的是男娶女嫁的方法,其实质就是妇从夫居、男主女从、男尊女卑,展现了婚姻关系中“娶”的对象——妻子的附属地位。很多古典文献更是直接赤裸裸地表明,在婚姻关系中必须男主女从、男尊女卑。《易经·系辞上》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礼记·郊特牲》则说:“男帅女,女从男”。这表明古人认为,在婚姻关系中男主女从、男尊女卑乃天地法则,不可违背。古人认为,男子娶妻之后,妻子在家庭中只能扮演一种角色,即“专心纺织,不好嬉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这些其实是将妻子视作家仆,是对女子在婚姻中附属地位的一种规定。

当然,在中国古代汉族婚姻史上,也偶有“娶”的对象不是女性而是男性的情况,即“赘婿”。赘婿作为“娶”的对象虽然是男性,但他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已经“女化”,享受不了父系社会的男权。男子一旦入赘便情同女子出嫁到男方,不仅失去本族的财产继承权利,而且必须隐去本姓从妻姓,所生子女也从女姓,成为女方传宗接代的工具。表面上看起来这种婚姻形式对妻子有利,其实是为妻子的父亲传承宗族,维系的还是男子的宗族。在中国古代汉族,赘婿的政治地位特别低,秦代律法把赘婿和逃奴、商人同等对待,经常被征服劳役或戍边。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取陆梁地。”汉代则把赘婿与商人、罪犯同等看待,甚至规定赘婿没有做官的权利。如《汉书·贡禹传》中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此后历朝历代,虽然赘婿的地位偶有提高,但政治地位大多或和罪犯相同或为社会最低等的贱民。在民间,赘婿往往也是人们贱视的对象,如《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唐司马贞解释曰:“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很明显地展现了司马贞对赘婿轻视、厌恶的态度。到了新中国以后,赘婿的地位才有所提高,但仍然是婚姻关系中比较弱势的一方,必须依附妻子生存。赘婿的种种待遇展示,因为财力上的优势,女子在与赘婿的婚姻中权利“男化”,因为财力上的劣势,赘婿在与女子的婚姻中权利“女化”,男子和女子在这种婚姻形式中性别发生转化,“女子”变成了“儿子”,“男子”变成了传宗接代的“儿子的妻子”。从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上来看,赘婿实质上仍然是“男”主“女”从的婚姻关系。

古人也用“娶”字的“女”部表明,在婚姻关系中,男子娶的这个女性必须具有生育能力。“女”字的甲骨文字体清晰地展示出该人形胸部宽大有乳房形状。乳在古代是生育的意思,《说文解字》云:乳,人及鸟生子曰乳。乳房则是哺育生命的食粮,是生殖的象征。在中国古代,女性的生育能力是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即妻子在婚姻关系中担负着“传宗接代”的使命。如果妻子不能生育,或者生不出儿子,就会因“七出”之罪被丈夫休弃。《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唐代律法更是明确规定,如果女子到了四十九岁还没生儿子,就应该让丈夫纳妾生子,如果不同意丈夫纳妾生子就应该被休掉。女子被休弃之后的命运非常凄惨,中国古代有的朝代甚至规定,女子无子被休弃之后连从娘家带来的嫁妆都会被夫家没收。所以说,生育能力是女子在婚姻中立足的根本,也是女子立世的根本。

2.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的抢婚制。

“娶”,《说文解字》解释说:“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声符“取”既可以表音也可以表意。从“取”来看,“取”的本义是馘刑,字形象人手抓取战俘的左耳,即用武力征服战俘,割下其耳,意示对该战俘生命财产的强行占有。所以无论是从“娶”字字形还是从其“取妇”本义来看,“娶”都隐含了抢夺妇女做老婆之意,反映了中国古代汉族存有过的抢婚制。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学术界很多专家的认同。中国古典文献中有很多抢婚现象的描写,如 《易经·屯卦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周振甫认为,这句话描写的是中国古代汉族的抢婚场面,应该翻译为:“女子被劫,她不愿意,大哭大喊,哭得非常悲惨。”[2]24又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讲的是子晳想杀死子南得到子南的妻子。抢婚制在中国古代延续的时间很长,有些汉人地区一直到民国后期都还存有这种婚俗,如湖北孝感,不过抢掠的范围已经缩小,只限于待嫁的寡妇。

3.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的陪嫁婚制。

“取”的本意是馘刑,就是割耳获得战俘。先秦时期,战俘被获之后,往往会被充做胜利一方的奴隶,奴隶是财富的象征,意即古人可以通过“取”奴来获得财富。所以,“取妻”也有通过婚姻获得财富的意思。而且,在中国古代,人们更是直称“赋敛(收取赋税)”为“取”,如《荀子·富国》:“凡主相臣下百吏之属,其于货财取与计数也。”杨倞注:“取,谓赋敛也”。这一意义是由“取”的“获得”意义引申而来。“赋敛”的实质就是获得财物。

无论是”取”通过占有奴隶获得财富,还是“取”本身就可以引申表示获得财物,都可以说明,男子通过“娶妻”可以获得财物,折射出中国古代汉族存有的陪嫁婚制。在中国古代,陪嫁婚制由来已久,中国古典文献里有很多描写女子出嫁携带嫁妆的例子。如《诗经·卫风·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意思是说驾着你的马车,带走我的嫁妆。又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诗中对韩侯结婚时新娘陪嫁的盛况作了生动的描绘。古人也常常用“十里红妆”来形容女子出嫁嫁妆的数量。

在中国古代汉族,女子的陪嫁是婚姻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女子在婚姻关系中地位高低的标尺,直接决定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女子出嫁如果嫁妆少,到夫家后会受到夫家的责难或者欺侮。有的女子因为没有陪嫁,甚至连嫁都嫁不出去。《宋史·侯可列传》载:“娶妇必责财,贫人女至老不得嫁。”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为出嫁的女子备下丰厚的嫁妆成为古代女子出嫁必备的条件,这点深为古人认同。袁采在《袁氏家范》里旗帜鲜明地呼吁养女当早为女儿置办嫁妆:“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他详细地描写了宋代人为女儿准备嫁妆的情景:“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3]99

中国古代很多地区存有“洗儿”现象,是因为家庭贫困给不起女儿的嫁妆,所以在女儿刚出生就溺死了事。解放以前,中国沿海地区有一定数量的自梳女,也是因为父兄给不起嫁妆才自梳明志不嫁。直到现代社会,女子出嫁如果没有置办嫁妆或者嫁妆少,也常会受到男家的诟病。

三、结 语

在汉字体系里,不仅是“娶”字,还有很多汉字反映了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如“婚、姻、嫁、妇、妻”等。这些都表明,汉字是汉文化的活化石。

[1] 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 周振甫.周易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1.

[3] 伊沛霞.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On the Marriage Status of the Ancient Han from the Chinese Character“wive”

Liu Xiaoli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Xiaogan University,Xiaogan,Hubei 432000,China)

From the Chinese character“wive”,it can be seen that women must obey men,live in men’s homes and have the obligation to give birth to babies in the marriage status of the ancient Han.In the meantime,there also exist marriage by capture and dowry marriage.

wive;women’s obeying of men;give birth to babies;marriage by capture;dowry marriage

K207

A

1671-2544(2011)06-0021-03

2011-09-23

刘晓玲(1978— ),女,湖北安陆人,孝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

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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