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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

2011-08-15刘晓玲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刘晓玲

(孝感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孝感432000)

从“娶”看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

刘晓玲

(孝感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孝感432000)

从“娶”字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汉族男主女从、女依男居的婚姻关系,女人在婚姻关系中有生育义务,中国古代汉族存在抢婚制和陪嫁婚制。

娶;男主女从;生育;抢婚;陪嫁婚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决定和影响着文化的传播。汉字侧重以形表意,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可以从汉字字形入手去研究汉族文化。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是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娶”字字形入手去反窥中国古代汉族的婚姻形态。

一、“娶”和“取”

“取”甲骨文为“娶”甲骨文字形的右部,像手持耳之形。《说文解字》解释说:“取,捕取也。”《周礼》:“获者取左耳。”这说明“取”字本义当为馘刑,即古代战争中割取敌人的左耳以计数献功。在中国古代战争中,人们往往用割取敌人的耳朵来计数报功,作为自己占有战俘的凭证。

王力先生认为:“取、娶本同一字,后人特为取妇一义造‘娶’字,并改读去声。”[1]196很显然,“取”和“娶”是一对古今字。“取”是“娶”的初文,“娶”是“取”引申出“娶妻”意义而后造的分化字。

“娶”字虽然在甲骨文时代便存有,但直到唐代,人们还经常用“取”字代替“娶”字表示“娶妻”义。秦汉以后的中国古典文献中有很多“娶妻”写作“取妻”的例子。如三国吴支谦所译《佛说戒消灾经》:“妇言:‘吾本良家之女,为鬼所掠,取吾作妻。’”唐房玄龄主编的《晋书·志第六·律历上》:“所谓律取妻,吕生子,阴阳升降,律吕之大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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