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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化解策略

2011-08-15刘美萍

关键词:精英村民政治

刘美萍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活动不断增多。农村经济精英作为率先致富的一个群体,是中国农民的新型代表,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能人参政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大进步。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精英和农村经济精英

“精英”一词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法语当中,最初的意思是指 “精品”。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帕累托等人的推动下,精英的概念开始在社会科学中流行起来。帕累托认为,精英就是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1]而另外一位精英论者莫斯卡则从 “统治阶级”和“非统治阶级”二元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区分精英和非精英,认为那些 “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的统治阶级就是精英。[2]后来,米歇尔斯、拉斯威尔、米尔斯等人又从其他的角度界定了精英的内涵。借鉴前人的精英定义,笔者认为 ,所谓精英就是指拥有较多的资源、具有较强的能力、处于较高社会地位的那部分人。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出现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杰出人物,农村精英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徐勇、卢福营、吕世辰、仝志辉等学者都对农村精英进行了研究,关于农村精英的概念,诸位学者虽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其本质大致相同,他们都把农村中占有较多资源、有能力、有威望的人称为精英。农村精英按其所属的领域不同,可以分为农村政治精英、农村经济精英和农村文化精英。

农村经济精英主要是指农村中率先富裕起来的、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力的人,也称经济能人,主要包括农村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种植和养殖大户等群体。他们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念促成了农村经济精英的生成。农村经济精英区别于其他精英的亮点就在于他们卓越的经济才能和在经济领域取得的较大成就。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他们较之一般的农民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市场意识,因而能够在竞争中抓住机遇,脱颖而出。农村经济精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体拥有多少资产和资源才能算是经济精英,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特别是在东西部不同地区的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衡量的标准更是大相径庭。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农村经济精英在当地都相对比较富裕,在经济领域拥有一定的影响和话语权。

二、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富裕的农村经济精英开始谋求政治上的地位和利益。为了改变自己经济巨人政治矮子的状况,许多农村经济精英越来越热衷于政治参与。因此,从改革开放至今,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政治参与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政治参与范围越来越广,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也有一部分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热情不高,对参政持消极或冷漠的态度。即便是在积极参政的农村经济精英中,也存在着参政方式无序、参政目的功利化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政治参与态度的消极和冷漠

虽然大多数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热情很高,但还有一小部分农村经济精英对政治参与不感兴趣,在政治参与时比较消极和被动。他们虽然知道自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政治民主权利,但是很少认真地去行使这些权利,个别农村经济精英甚至在村委会选举中被提名后拒绝参选,而当他们的这些权利受到损害时,也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还有一些农村经济精英虽然当选为村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议事会代表,或者接受党委和政府安排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但也仅仅局限于形式,在实际行动上他们并没有积极的参与,而只是走过场,或者是逢场作戏。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消极和冷漠直接阻碍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恶化了国家治理农村的内部环境。

部分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消极和冷漠源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首先是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农村经济精英的根在农村,我国农村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同样影响着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目前,我国农村政治文化呈现出传统和现代两个层面,一方面,世俗化和理性化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村政治文化中的亮点,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激活了农民的自治意识、参与意识和独立人格,农民的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封建的政治文化对农村的影响根深蒂固,权威崇拜、臣民意识和从众心态等政治文化已深植于农民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之中,影响和支配着包括经济精英在内的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这就意味着人们的一只脚已经踏入现代的门槛,另一只脚却仍然陷在传统的泥沼。可以说,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已成为制约包括经济精英在内的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一块暗礁。[3]

其次,对现实的不满和失望影响了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一些基层官员整体素质不高,角色转变不到位,在指导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对村委会的选举横加干涉,甚至直接指定候选人,严重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使农村经济精英对政治参与由失望走向了冷漠;由于现实政治运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不高,农村经济精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否被采纳,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经常没有反馈,因此,部分农村经济精英对于这种难以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和想法的安排性的政治参与也逐渐失去了兴趣;而现实中存在的政府官员的违法行政、权力寻租与腐败,降低了民众的政治认同,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热情。

再次,农村经济精英的经济实力不够强、文化程度不高也制约着他们的政治参与水平。农村经济精英虽然在本地相对较富裕,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尚不稳定,大多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初期阶段,经济规模较小,实力不够强。为了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些农村经济精英几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具体经营中,对政治参与无暇顾及。甚至有经济精英认为,如果自身经济搞不好,参与政治也没什么意义。文化水平不高也是农村经济精英消极参政的重要原因。亨廷顿认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更可能把政治参与看做是公民的责任,而具有这种责任感的公民事实上会更加踊跃的参与。[4]在中国农村,许多经济精英文化水平比较低,影响了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二)政治参与方式的无序

政治参与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才能有序进行。但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却不断突破原有的制度框架,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有的甚至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政治参与呈现出无序性的特点。具体说来,这种无序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自治中的贿选问题。

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是推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创造性举措,但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规制缺失,就会带来许多问题。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一些农村经济精英为了当选村主任,采取了贿选的方法,其手段主要有:赠送金钱和实物、请客吃饭等等。例如,北京市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主任的候选人白金福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曾花费150余万元贿选。[5]而且,近几年来,农村贿选现象有增多的趋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指出,中国村委会选举贿选的比例大约在1%-3%,[6]这严重污染了农村民主选举环境,影响和破坏了农村的正常民主选举。

2.政治参与中的庇护主义

庇护主义是指地位不平等的个人或团体为了利益交换而形成的非正式的权力关系,地位较高的人 (庇护人)利用其权势和手中掌握的资源保护并施惠于地位较低的人 (被庇护人),而后者以追随和服从作为回报。[7]由于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政治参与,部分农村经济精英于是寻求与地方党政官员进行非正式接触,而在双方的交往中,充斥着庇护主义。当然,改革开放后,地方党政官员和经济精英之间的这种庇护性联系有着自身的特点:这种庇护不是建立在私人效忠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现实的利益基础之上的,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庇荫网络,更多的是在地位相对平等和独立基础上的一种 “合作”关系。在这种资本和权力的互惠中,地方政府官员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为经济精英提供某种政治上的支持,使其能够凭借这种支持和保护获得单纯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获得的超额利润,迅速扩张资本,作为回报,经济精英给予地方政府官员巨大的物质利益上的好处。[8]结果,国家的权威和合法性在他们的这种互惠中不断地遭到侵蚀和消解。

3.参与或支持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抗议等非制度政治参与行为

或者由于自己的利益受损,或者由于对现任村干部不满等原因,农村经济精英除了自己直接参与上述活动外,更多的是在幕后给村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提供经济支持,这造成了非制度政治参与的扩大化和持久性,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

农村经济精英的无序政治参与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利益驱动。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因此,农村经济精英无序政治参与的根本动因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无论是通过贿选当选为村官,还是寻求党政官员的庇护,甚或是参与和支持异常信访等活动,都是为了自身眼前或长远的利益。当然 ,无序政治参与行为得以发生还必须有基层党政官员与村民的配合。基层党政官员也是 “经济人”,也有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设租、寻租,这就为农村经济精英建立资本和权力的联盟提供了机会。对于部分村民而言,由于民主选举和自身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他们更愿意接受来自贿选者的眼前的实际利益,于是,贿选者的企图得以实现。其次是制度性政治参与渠道相对短缺。目前,农村经济精英制度内政治参与的途径主要有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等,渠道非常有限,而且容量也很小。因为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农民所占比重一般比较低,虽然在政治安排时对农村经济精英有所倾斜,但也只有那些实力比较强、影响力比较大的经济精英才有机会当选,对于绝大多数实力不太强的农村经济精英而言,只能望洋兴叹。制度内政治参与渠道的狭窄,必然会使有参与需求的农村经济精英另辟蹊径,寻求制度外的政治参与。再次是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分权让利改革的实施,地方政府官员获得了大量的、相对独立的权限,但是这种权限在很多时候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为农村经济精英行贿地方官员留下了空间,使公共权力成了贪官手中的橡皮筋,可以随意操纵。

(三)政治参与目的的功利性

功利性是指公民参与政治主要是从自身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出发,而不是基于一个公民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是出于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来自觉参与。当前,大多数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具有强烈的功利色彩,追求利益是他们政治参与的原始动力。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义务感普遍薄弱,既没有把政治参与看做是自己的政治权利,更没有把政治参与看做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农村经济精英参与政治,不是出于对民主价值的崇尚和信仰,而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寻求政治保护,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此来维护自身乃至家族或宗族的利益。在政治参与中追求利益本也无可厚非,因为人都有逐利性,但如果政治参与的目的仅限于这种狭隘的功利性,就会大大影响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而且,在这种功利性动机的支配下,农村经济精英很容易走上歧途。一些农村经济精英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作为一种政治待遇和政治资本,利用这种头衔结交权贵,建立关系网,为自己谋取制度外的利益。还有一些农村经济精英竞选村官主要就是看中了村官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他们当选后,利用这种权力和资源,为自身、家族或宗族谋取私利,而不是带领广大村民发家致富。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权利,也降低了基层民主政治选举的权威性。

政治参与的功利化取向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自身的政治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亨廷顿指出:“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4]如前所述,一方面,农村经济精英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尚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层次;另一方面,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其政治素质也不高。这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更多的是功利性参与,而非理念性参与,他们大多难以超越自身或家族利益的狭隘圈子,从社会整体发展的高度来参与政治。与此同时,对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监管的缺位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功利性。目前,我国对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监督环节很薄弱,尤其是村民和基层政府这两个关键监督主体的监督很不到位。基层政府由于疏于管理,或者没有察觉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或者发现了但没有作出及时恰当的处理。对于村民而言,由于选举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导致他们无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样对村干部的监督就形同虚设,为他们谋取私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引导农村经济精英有序政治参与的理性思考

解决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中的问题,需要精英自身、广大村民和基层政府的共同努力,形成规范和监督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合力,使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成为一种自主性与控制性互渗的有序参与。所谓自主性是指具有独立的参与意识,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政治过程;所谓可控性是指政治参与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的范围内进行。[10]

(一)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提升农民政治素质

政治文化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政治行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所造就的是参与型的公民,他们不仅对政治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基本的民主价值有广泛的支持和认同,还具有独立自主意识和良好的参政意识与参政能力。[11]当前,我国包括经济精英在内的广大农民政治素质普遍较低,缺乏民主熏陶和理性的政治参与意识,参与型的政治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包括经济精英在内的农民的政治冷漠问题,另一方面,农民一旦成为理性的公民,具有理智的判断力,就会主动的对经济精英参政进行监督,就会自觉抵制村官竞选中的贿选问题和村庄治理中违规违法问题,而不会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政治权利,使自己未来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而要培育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提升农民政治素质,必须做到:

1.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影响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批判继承传统政治文化,实现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换,是当代中国新型政治文化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传统政治文化中的 “权威崇拜”、“宗族思想”、“与世无争”等政治思想意识和参与型政治文化中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相抵触、相背离,必须从思想意识上加以摒弃。而对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注重道德修养、重视社会整体利益以及 “和为贵”的价值观等等,可以批判地继承,创造性地转化为社会主义参与型政治文化的有益成分。[11]

2.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和政治素养,培养理性公民

列宁曾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12]公民的文化素养直接决定着其政治参与水平的高低,文化素养低的公民常常会缺乏政治参与的知识、基本技巧和方法,对政治参与的目的、责任及基本权利没有正确的认识,也难以进行正确的政治选择和价值判断。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以解决农村文盲半文盲人数较多以及经济精英文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农民进行权利意识、民主观念、民主知识等政治教育,以提高农民政治素质。有了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政治素质,农民就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就会更加理性地进行政治参与。

3.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

现代传媒传播快,受众广,形式灵活,易于被民众接受和理解,其政治倾向性和政治价值判断标准,对农民的政治观念和态度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提升其政治参与的目标层次,使其认识到政治参与不能仅限于实现个人、家族或宗族的私利,更应该从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

(二)拓宽有序政治参与渠道 ,加大对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吸纳

农村经济精英采取制度外政治参与的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参政渠道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要开发现有的政治资源,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加大对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吸纳。

1.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

具体说来,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农民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使更多的农民特别是其中的精英能参与民主决策与协商,从而改变农民在政治上 “失语”的局面。此外,还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工作程序,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件件有落实,个个有回复,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在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方面,要完善其表达机制,使之成为有利于反映、协调、维护和引导农村经济精英利益诉求的有效组织形式,从而将其各种政治诉求纳入到民主协商的政治框架和制度中来。在已有的其他参与渠道如民间协会方面,尽可能发挥这些协会在表达农村经济精英在政治意愿、政治期待和政治利益方面的功能。[10]

2.探索新的政治参与渠道

除了完善现有的参与渠道外,还要通过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的政治参与渠道。例如,可以吸纳农村经济精英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当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决不能让那些道德素质差,有投机心理的人进入到党的队伍中来。还可以完善和推广民主恳谈会制度,民主恳谈是起源于浙江温岭农村的一种基层治理形式,并已在温岭市乃至整个台州市范围内得到较为广泛的推广。它是指由村、镇、政府职能部门的党组织或领导层主持,由公民和相关利益者参加的,公共权力部门一方和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一方之间就公共事务相互沟通、进行协商的活动。民众恳谈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将基层民主的着力点从选举过程扩大到权力的执行过程,深化了决策民主和权力监督,同时它把参与和协商两个因素也引入了基层公共生活,畅通了民意表达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民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为农村经济精英的直接利益诉求提供了有效的渠道。[13]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制农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行为

早期精英理论强调:“自由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不在于前者有精英,后者无精英,而在于权力精英是否受到制约。”[14]因此,要保证农村经济精英在制度框架内参政,避免参政后从 “能人治理”滑向 “能人独裁”,就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对其参政行为进行规制。

1.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由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缺失,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一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的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它是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是村民参与治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村务治理有了村民的参与,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村干部的决策立足于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而不是一己私利。二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要实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村民对村委会进行监督的前提和基础。《组织法》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以及违规的法律责任,但对村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等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对此我们要加以完善。三是实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主任每年都要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应该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于评议结果较差的人员,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要启动罢免程序。

2.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严厉打击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中的违规行为

关于如何处置农村经济精英在政治参与中出现的贿选、滥用职权等违规违法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还比较滞后,要么规定不到位,要么是空白,需要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 。例如贿选问题,什么叫贿选,怎么处理贿选,在法律上并没有很严格的定义,而每个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这就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究竟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贿选问题,情况也是非常复杂。《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样,民政部门、基层政府、人大都可以介入,唯独缺少了司法介入,致使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很不到位,这也是农村贿选问题越演越烈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四)转变基层政府角色,加强对农村经济精英参政的管理和指导

农村经济精英参政已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能人治村的现象越来越多。作为和农村经济精英联系最密切的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一方面要尊重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精英参政的管理和指导。

1.转变基层政府角色,尊重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

《村民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据此,乡镇政府与村之间的关系是指导而非领导关系。但是由于受传统的行政命令——服从型的乡村关系的影响,许多乡镇政府仍习惯于把村委会视为自己的下级,并用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行政干预。尤其是在村干部的选举和管理上,不仅对村委会选举乱加干涉,甚至随意撤换 “不听话”或者不能很好地贯彻 “上级意图”的村干部。基层政府的这种角色混乱,不仅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也使一些农村经济精英对参政失去了兴趣。因此,基层政府要转变角色,尊重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对村委会的工作既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干预过多过深,乃至包办代替,而应该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加以指导和管理。如在选举工作中,乡镇政府可以向各村派驻联络员,进行全程指导,保证各村依法有序地进行选举。

2.加强对富人村官的教育和管理,提升其整体素质

针对部分能人村官存在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思想觉悟不高等问题,基层党委政府要从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上下功夫,通过集中培训、廉政谈话等形式,组织他们学习党的理论、执政观念、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提高他们的觉悟和政治敏感性,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廉政勤政意识。使能人村官不仅具有 “发展经济、造福一方”的实际才能,又能成为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为民造福、勤政为民的表率,从而打造一支干净干事、群众信任的基层干部队伍。[13]当然,对于有问题的能人村官,基层政府也决不能姑息,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3.完善农村干部任用政策,选拔德才兼备者担任村官

长期以来,在农村经济精英竞选村官这个问题上,基层政府更注重经济精英的经济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却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素质,尤其是“德”的问题。农村经济精英的致富能力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致富能力强未必能当好村官,还存在着愿不愿意为村民服务的问题。况且有些经济精英的致富手段本身是违规甚至违法的,如果把这种人选为村官,那对村民、国家和社会而言都将是不幸的。因此,在选拔富人村官时,基层政府不仅自己要转变观念,还要积极引导广大村民选举德才兼备之人。具体说来,选拔的标准要综合考虑其参政的动机、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参政议政的能力等因素,要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有创业精神、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脚踏实地为村民办实事的农村经济精英选入村委会。

(五)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目前农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正是由于政府的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对党政官员监督不力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村经济精英或消极参与政治,或积极寻找 “保护伞”,或进行权力和资本的交换。因此,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精英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

1.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为农村经济精英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轨时期,由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加之各项规章制度不是很完善,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很多,使农村经济精英的经营遭遇了很多障碍和干扰,尤其是吃拿卡要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农村经济精英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而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官僚主义、工作方式粗暴、效率低下等现象的存在,也损害了政府在经济精英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要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为农村经济精英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这一方面可以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农村经济精英对政府的认同,提高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经济精英因寻求 “保护伞”而导致参政动机不纯的问题,使参政行为囿于既定的制度框架内。

2.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消除农村经济精英无序政治参与的生存空间

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农村经济精英和政府官员之间权力和资本的交易之所以会存在,固然有农村经济精英的责任,但最关键的原因是官员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因此,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消除农村经济精英非法政治参与的生存空间。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现包括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主要有行政机关的纵向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健全监督机制,就是要完善上述监督制度,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监督,形成监督的合力,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此外,还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因为经济发展状况对包括农村经济精英在内的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态度和水平有很大的影响。当然,无论是制度的建设,经济的发展,新型政治文化的培育,还是文化素养的提高,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农村经济精英的有序政治参与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久的坚持和努力。

[1][意]威尔弗雷多·帕累托著,刘北成译.精英的兴衰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3.

[2][意]加塔诺·莫斯卡著,贾鹤鹏译.统治阶级 (政治科学原理)[M].上海:译林出版社,2002:97.

[3]陈晓莉.政治文明视域中的农民政治参与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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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邢学波.村主任竞选人自曝150万贿选[N].京华时报,2007-11-26(03).

[6]杨华云.农村贿选有望修法破解[N].新京报,2008-08-0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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