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2011-08-15李泽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李 泽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法学研究·
试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公民参与
李 泽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公民参与法律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公民参与司法既能主张和维护权益,又有利于法院裁决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公民积极守法是获得自由与利益的前提,同时也是对法治秩序的自觉维护。公民通过法律监督防止和限制权力的滥用,增强权力的合法性。
公民;法律参与;法治秩序
法治秩序的运行与发展是以公民参与法律为支撑的,因此,公民对法律进行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是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动力。我国法治建设30多年来的经验表明,公民参与法律的意识越来越强,参与法律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有力地推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近些年来的立法活动,无论是中央立法活动还是地方立法活动,都十分重视公民的参与,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吸收公众、专家甚至行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广泛吸收民众的智慧,由此推动我国立法民主化的进程。除了立法活动外,公民在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行的其他环节也在进行积极的参与。因此,本文欲从整体上论述公民参与法律对于我国法治建设而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说明公民参与法律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制监督等)所产生的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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