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中人的尊严的内涵
2011-08-15张三元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张三元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论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中人的尊严的内涵
张三元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的尊严及其实现的科学。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域中,人的尊严包含着丰富内涵: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自由,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人的权利集中体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自由个性是自由的实质性内涵;满足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是人的发展的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和最高原则。
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自由;人的需要;人的发展
在一般意义上,尊严是指人以及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身份和地位,而且这种身份和地位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因此,所谓人的尊严,就是每个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并得到尊重。在伦理学的视野中,人的尊严是一项权利,即不被侮辱;在社会学的语境中,人的尊严是他人和社会对个人给予的价值承认和尊重;而在法学家看来,人的尊严是人权的基础,尊严权是人权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过人的尊严,甚至在他们的著作中很少使用“尊严”一词,但人的尊严始终是他们思想中的一个核心因子。“我建议把马克思主义首先看成是一种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1](P7)。何谓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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