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责任与对策
2011-08-15孟卧杰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孟卧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政府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责任与对策
孟卧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当前,公民网络隐私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仅仅依靠个人自身的力量防范和抵制这种威胁远远不够。源于公民权利成立起来的政府,理应肩负起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责任。根据网络社会的发展规律,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网络隐私的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及时出台相关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行政立法、成立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机构、支持网络隐私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利用、促进网络行业的自律发展以及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从而实现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共同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政府;公民;网络隐私权;责任;对策
近年来,我国网民人数迅速增加。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了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①数据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101/t20110120_20302.html.。互联网的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可以比以前更高效和便捷地认识世界和相互联系,但同时,在网络社会中,“个人隐私在被第一次披露后就可能在瞬时内被复制并蔓延至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并且可能被永久保存”[1](P88-89),由此也使用户的网络隐私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仅仅依靠个人自身的力量远远不足以防范和抵制这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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