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体系的构建
2011-08-15杨柳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杨 柳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015)
高职院校有其不同于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2006年颁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指出:高职院校“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这些无疑是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这种定位要求高职院校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办学理念、明确办学方向,努力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的创新,使高职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成为一种独立的、无法替代的高等教育类型。
1 “基础”课的地位和作用
“16号文件”还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1]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课程所不能替代的。该课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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