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支撑 *
2011-08-15丁葵桃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 丁葵桃
我国政党制度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个制度到制度体系的发展过程。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我国的政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文件的陆续颁布,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体系,这为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提供了丰富的制度资源。
一、制度体系分析
(一)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的实体性制度
1、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化内容。1989年《意见》明确“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2005年《意见》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并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囊括了公共决策的全部内容,这就从理论和政策上为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支撑。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不仅限于重大决策,而且包括政策法规的制定,各项活动的开展;不仅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决策,也包含其他部门、行政单位的决策;不仅是事务性的,也应包括人事变动、行政区划变动、职能变动等。各行各业的公共决策都应该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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