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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预防突发群体性事件

2011-08-15程林顺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 程林顺

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地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在拉大,社会成员独立性与自主性增强,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形成新的阶层,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当前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各种矛盾和竞争错综复杂,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危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新的更大的考验。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涵界定

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性质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非政治性和人民内部性;几乎所有这类事件都是为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和矛盾,很少是出于政治目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抗;极少数因民族、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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