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提升当前我国治安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2011-08-15龚玉朝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龚玉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 100038)
试论如何提升当前我国治安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龚玉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 100038)
警察行政执法是其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种种“失效性”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提高警察治安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使得公安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维护社会治安。
警察执法权;治安行政执法;警察权威;执法监督
警察执法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1],其行政执法权主要是指警察的治安行政执法权。治安行政执法是否有效?其有效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往往关系到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的实现程度、警察权威的影响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最终会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治安行政执法有效性的考察是审视警察执法工作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
一、治安行政执法及其有效性的含义探索
(一)行政执法与治安行政执法
治安行政执法首先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对于行政执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行政法的行政行为;这一定义把为执行行政法而采取的某些抽象行为 (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包括在内。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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