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
——以法学学科为视角
2011-08-15李长健徐丽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李长健,徐丽峰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武汉430070)
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
——以法学学科为视角
李长健,徐丽峰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武汉430070)
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由于哲学社会科学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肩负着历史重任以及社会责任。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角度探寻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从我国农村法治需求的现状以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角度探讨农林高校法学学科的社会责任,以期充分挖掘出并发挥出农林高校在法学学科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
农林高等院校;社会责任;农村法治;法学教育
社会责任通常是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它是由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等构成。社会责任感是坚定地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勇于关注、研究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焦点问题,着重关注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以寻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一、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看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我也是社会的,因我是作为人活动的。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任何一个专业,既是个人的专业又是社会的分工。”[1]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了社科类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交叉性与复杂性、实践性和社会性、客观规律与主观判断的差异性、探索的艰巨性与成果的难以确认等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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