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相抵规则之比较研究
——以违约责任为视角
2011-08-15曹瑛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规则
曹瑛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过失相抵规则之比较研究
——以违约责任为视角
曹瑛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大陆法系中的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且多将减损规则吸收其中;英美法系中的比较过失和助成过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义务的同时也违反了侵权法上的义务时,才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采双轨制,因此过失相抵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
过失相抵;比较过失;助成过失;减损规则
就损害之发生(包括损害发生之原因)或扩大,被害人(包括债权人)与有过失时,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赔偿责任,谓之过失相抵(拉Compensatio culpae;法Culpa Compen2 sation),英美法谓之共同过失(英Contributory negli2 gence)[1]。过失相抵作为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项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并无异议,但在违约责任的适用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却有不同选择。在我国,违约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规则在立法上尚未明确,本文仅以违约责任为视角,探讨过失相抵规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适用,以期对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立法有所助益。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分别是:债权人过错、损害事实、债权人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法理基础有二:一是民法上的衡平观念和诚信原则;二是法经济学上的效率理念。
过失相抵是损害赔偿理论中的重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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