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制度探析
2011-08-15陈春茂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陈春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 100038)
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制度探析
陈春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 100038)
自从2003年上海浦东分局作为首个试点文职制度的公安机关以来,公安文职制度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作为旨在扩充基层警力、提高警察专业性的措施之一,公安文职制度日益发挥着巨大的功效。将警力置换出来投入到执法一线,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公安文职制度担负着巨大使命。我国公安文职制度起步晚,理论基础十分薄弱,加强相关研究实为当务之急。
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制度;文职雇员规章制度体系
一、相关概念
警察文职人员,西方称civilian staff或称police staff,是西方国家警察部门普遍使用的辅助性人员,主要从事通讯、接待、信息、排除炸弹等专项技术工作[1]。警察文职人员在警察部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并且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国内,公安文职雇员制度在逐渐推广实行,在个别省市以及某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不难看出,挖掘和发挥公安文职雇员制度的潜能,是公安机关适应新时期工作需求的应有之举,是公安工作改革的突破口,势必产生巨大的效能。目前尽管对公安文职雇员以及公安文职制度概念还没有权威解释,但公安部门、国内学者对此已经有相关概述,并且趋于统一。
公安部在《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将文职人员界定为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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