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整体设计之创新思考——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
2011-08-15王淑华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王淑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整体设计之创新思考
——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
王淑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公安机关招录体制改革对整个公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培养对象和目标的重大变化,课程的整体设计也需要与时俱进。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配合此次招录体制改革,需要在授课内容的创新整合、教学过程构建、课程资源的重新挖掘、教学团队的科学组成及考核方式上进行全面的创新。
招录体制改革;创新整合;公安工作
两年前开始的公安机关招录体制改革,围绕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和复合型公安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配合此次招录体制改革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进行了整体的创新设计。
一、招改班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创新的必要性考量
(一)授课对象的变化是创新的前提条件
招录体制改革之前,公安类专科院校的授课对象是通过高考选拔的符合警校招生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这样的学生从未进行过社会实践,而且未来就业的方向范围不确定,可能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队伍,也可能在警察职业之外寻求新的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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