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问题成因及疏导机制研究*
2011-08-15王永军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程序
王永军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36)
涉诉信访是我国司法、行政合一传统的沿用,这种传统的存在使人们不相信法院判决的公定力和公信力,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依然向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申诉,以求有利于己的救济途径。而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有时自己重新处理,有时指令法院重新审理。前行后效,越来越多的信访者想从信访中获得反败为胜的机会。结果是法院的终审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裁判的既判力无以实现。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在一轮又一轮的信访潮中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还难以满足信访者的要求。如何摆脱涉诉信访困扰、为国家和社会节约资源,提高法律公信力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涉诉信访及其现状
涉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为对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裁判不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
目前,涉诉信访在所有寻求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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