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其防范措施探讨
2011-08-15庞玉娇江有琴吴明花
海军医学杂志 2011年6期
庞玉娇,江有琴,吴明花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实施的全过程中,患者不 发生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对医疗需求越来越高。医疗护理是高风险的行业,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现将我院急诊科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报告如下。
1 护理安全隐患
1.1 人员构成因素
我院是一所部队医院,由于编制调整,目前科室护理队伍主要是由地方院校毕业的护理人员组成,低年资低学历的护士较多,人员流动大,这些因素在护理安全管理中存在隐患。
1.2 护士因素
1.2.1 护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护士在卫校接受的教育中缺乏法律知识教育,尤其是低年资护士在工作中对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言语随意,对护理记录不重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1.2.2 缺乏良好沟通技巧 急诊科是集临时留观、长期留观、输液于一体的科室,就诊人员涉及病种多,病情复杂多变,若是护理人员因为工作忙碌而服务态度差,言语简单、冲撞或解释不耐心等,就很容易引起患者和家属的不满,甚至发生护理纠纷[2]。
1.2.3 能力欠缺,护理经验不足 这种因素以低年资护士较为多见。目前护理差错的发生与护理人员的资历有关[3]。由于各方面原因,护理人员一直处于紧缺状态,我科护理人员多半是护理队伍的新兵,遇到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及临床经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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