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驰名商标淡化及其除外情形研究

2011-08-15汤艳春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服务

汤艳春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兰州 730500)

驰名商标淡化及其除外情形研究

汤艳春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兰州 730500)

我国虽然已经引入了淡化理论,却没有对商标淡化的适用对象作出明确的限制,也没有规定商标淡化的例外情形,本文认为,淡化侵权的标准应当是:被淡化的对象是驰名商标;淡化产生损害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推定责任以及侵权人商业性的使用商标。淡化的除外情形包括:合理使用、滑稽模仿和在先使用。

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除外情形

驰名商标淡化,是指减损、削弱驰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性的行为,而不管驰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或误解的可能性[1]。商标淡化理论最早出现在1924年的德国案例,并在1924年以后在审判实践中不断被引用。后来,美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使商标淡化理论逐渐成熟并很快波及到其他国家,各国纷纷研究和立法,一些国际条约也吸收了这一理论。中国于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和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都有对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体现,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也在第19条对驰名商标淡化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引入了商标反淡化制度,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国虽然已经引入了淡化理论,却没有对商标淡化的适用对象作出明确的限制,也没有规定商标淡化或商标侵权的例外情形,这很可能造成我国驰名商标使用的混乱局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服务
自助取卡服务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高等教育为谁服务:演变与启示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