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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理论对我国民主建设的启示

2011-08-15陈军

关键词:主体理论建设

陈 军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理论对我国民主建设的启示

陈 军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哈贝马斯;商议民主;交往过程;民主建设

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理论是在公民社会的逻辑起点上,通过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与发展提出的。它通过强调民主的核心是交往的制度化和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指出民主的形成过程是商议和交往,是非纯粹的程序民主。通过对该理论在我国运用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对比分析,该理论对我国的民主环境、制度建设、公民参与和人民主权的实现等方面有重要启迪意义。

哈贝马斯于20世纪90年代在公民社会理论交往理性的基础上提出商议民主理论,以解决晚期资本主义出现的合法性危机,这一理论也成为继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后影响最为广泛的民主理论,也深刻的影响到我国的民主建设。

一 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的理论基点

1 公民社会的逻辑起点

哈贝马斯不仅将公共领域概念引入公民社会的讨论,还从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这个规范的角度规约公民社会[1],从而强调理想生活世界的构建。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论述了公共领域特别是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中,社会成员如何以公民的身份介入民主政治生活和民主公共论坛的讨论,并强调了交往中理性的重要作用,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商议民主理论。

(1)对民主的诊断——重振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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