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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方供料业务的思考

2011-08-15邢红维

当代经济 2011年20期
关键词:工程施工建设

邢红维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13)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甲方供应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是相对于乙方而言,在现实中一般指发包方,建设方;而乙方则指使用甲供材料的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单位与基本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一般采取“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施工单位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更深层的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材料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将材料作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方式,不管合同如何签订,都要对大宗材料进行供应。同时税务机关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按包工包料全额开具发票给甲方入账,也有存在建筑施工单位仅按照不包括“甲供材料”的施工劳务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如此种种,一直困扰税企双方,其原因主要源于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模糊所致。本文对甲供材料有关的会计和税收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思考。

现实工作中,采取甲方供料的大多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甲方发出材料时,视同拨付工程款:借记“预付账款”、贷记“工程物资”。施工方收到材料时,视同自购材料进行处理,同时抵减其应收工程款,即:借记“原材料”、贷记“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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