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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反应及其影响

2011-08-15

东南亚研究 2011年1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缅甸人权

于 臻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昆明 650031)

冷战后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反应及其影响

于 臻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昆明 650031)

西方压力;人权;东盟;反应;影响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社会不再对东南亚进行直接的军事干涉,而是增加了以人权为借口和手段对东盟施加的压力。面对西方压力,东盟在不同阶段作出了不尽相同的反应。在东盟与西方博弈以及走向一体化的过程中,人权逐渐演变为东盟的重要议题之一,已经并将继续对东盟的发展产生一些不可忽视的影响。

“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人的权力保护在国际关系中就已经开始出现了。”[1]“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国际关系中没有明显的人权主题”[2]。随着《联合国宪章》的通过,人权保护正式进入国际领域。与此同时,人权也往往被异化为当代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工具。随着冷战的结束,这种斗争尤其表现为西方国家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施压、干涉与后者进行反抗、应对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逐渐增加了对人权与国际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对国际关系中人权问题的系统回顾与分析①参见朱锋:《人权与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对西方学者人权与国际关系相关著作的翻译及研究②例如,〈美〉R.J.文森特著,凌迪、黄列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吴征宇:《主权、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约翰·文森特的国际社会观》,《欧洲研究》2005年第1期。、国际关系中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对西方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批驳③例如,罗艳华:《国际关系中的主权与人权——对两者关系的多维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梁守德:《冷战后国际政治中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国际问题研究》2001年第2期;董云虎:《论国际关系中的人权与主权关系——兼驳“人权高于主权”谬论》,《求是》2000年第6期。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在此仅列举一二。、西方人权外交及其霸权实质④例如,罗会钧:《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外交》,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周琪:《美国人权外交及有关争论》,《美国研究》1998年第1期;石云霞:《关于美国“人权外交”的标准、地位与理论基础》,《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周琪:《人权外交中的理论问题》,《欧洲》1999年第1期。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西方与东盟之间的人权问题等等。就西方与东盟之间的人权问题来说,中国学者罗艳华对东盟国家的人权观、东盟国家处理人权问题的策略和原则进行过深入研究①参见罗艳华:《东方人看人权——东亚国家人权观透视》,新华出版社,1998年;罗艳华:《东盟国家的人权研究》,《国际政治研究》1995年第4期;罗艳华:《来自东方的强音——东亚和东南亚人权观浅析》,《当代亚太》1995年第4期;罗艳华:《传统文化对东盟国家人权观的影响》,《当代亚太》1996年第6期。;国外学者Geoffrey Robinson研究过20世纪90年代前期西方对东南亚国家的人权干预及后者的反应②参见 Geoffrey Robinson,“Human Rights in Southeast Asia:Rhetoric and Reality”,in David Wurfel and Bruce Burton eds.,Southeast Asia in the New World Order: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 Dynamic Region,Basingstoke and London:Macmilian Press Ltd,1996.,但他的着眼点集中在西方对东南亚国家的人权干预所产生的影响上,带有较强的西方价值观色彩;Maria-Gabriela Manea试图从一个中立的立场,对冷战后国际人权对话在东盟地区认同的形成上所起的作用、国际人权对话与东盟地区认同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③参见Maria-Gabriela Manea,“Human rights and the interregional dialogue between Asia and Europe:ASEAN-EU relations and ASEM”,The Pacific Review,Vol.21,No.3,July 2008;Maria-Gabriela Manea,“How and Why Interaction Matters:ASEAN’s Regional Identity and Human Rights”,Cooperation and Conflict:Journal of the Nordic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Vol.44(1),2009.,但她的研究中仍然流露出西方人权观至上的思想。另外,很多中外学者在亚洲价值观④例如,Kishore Mahbubani,“An Asian Perspective on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 of the Press”,in Kishore Mahbubani,Can Asians Think?Singapore and Kuala Lumpur:Times Book International,1998;Herman Joseph S.Kraft,“Human Rights,ASEAN and Constructivism:Revisiting the‘Asian Values’Discourse”,Philippine Political Science Journal,Vol.22,No.45,2001.中国学者有关亚洲价值观的研究成果也很多。、东南亚的民主与政治⑤例如,贺圣达:《对战后东南亚民主与发展的考察》,《当代亚太》1995年第2期。方面进行过深入研究。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撰写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和资料支持。本文在借鉴、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对冷战后西方对东盟人权压力的不同表现和东盟在不同阶段的不同反应,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并在东盟的反应对其发展产生的影响方面提出一些拙见。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 西方对东盟施加人权压力的主要表现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社会基于自身利益需要和所谓“普世人权观”的理念,极力推动“民主和人权全球化”。美国国务院《1999年人权实践国别报告》导言中宣称,民主和人权是21世纪三种世界性的“语言”之一,跨国人权网已经成为第三种全球化,并明确表示,“作为促进世界各地民主和人权的领导者,美国在创建跨国人权网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必不可少的、起催化作用的角色”[3]。与冷战时期相比,美国对他国直接的军事侵略行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以“人权”、“民主”为手段,对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一些主权国家的内政横加干涉。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社会把东盟及其成员国是否“尊重人权”作为发展双边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从各方面,多层次地对东盟及其成员国施加压力。

(一)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上,就人权问题对东盟施加压力、“口诛笔伐”

西方社会凭仗其强大的舆论机器和话语主导权,常常无视自己存在的人权问题,而就东盟人权状况借题发挥、小题大做,发表各种声明、人权报告,要求开展人权对话,有时也会借助新闻报道或各种出版物指责、贬损东盟,把自己打扮成“人权卫士”、“正义使者”,在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上对东盟⑥东盟既涉及到东盟组织,也涉及到东盟国家,本文没有做具体区分。展开人权攻势。例如:

1990年和1991年的东盟与欧共体的部长级会议上,欧共体刻意渲染人权问题,发起与东盟的人权对话[4]。1996年首届亚欧会议召开以来,欧盟利用亚欧会议这个平台,在与包括东盟一些成员国在内的亚洲国家就经贸问题展开对话的同时,坚持欧洲与亚洲也要进行人权和民主方面的对话。

1991年11月东帝汶帝力流血事件之后,不少西方国家纷纷指责印度尼西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也发表了一系列声明和决议。美国国务院《1999年人权实践国别报告》导言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在东帝汶,印度尼西亚军方支持或控制下的准军事部队继续到处施以暴行、掠夺和破坏,这些是在联合国主持的全民公决表明78%以上的东帝汶人支持独立后发生的。印度尼西亚保安部队和赞成统一的民兵 (他们配有武器而且大都得到军方支持)应对无数未经司法程序的杀戮负责。”[5]美国的指责形式上是主持正义,但实际上是美国利用“人权”对东盟国家内政进行直接干涉的表现。

美国于2005年把缅甸列为“暴政前哨 (Tyranny Outpost)”国家后不久,又在2007年9月缅甸仰光爆发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后,与欧盟发表联合声明,谴责缅甸军人政府以武力镇压示威者,“侵犯了人权”。

西方各种非政府组织,如“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和“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虽然是在非政府的名义下运作,但是它们实际上也配合了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这些组织发表的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各种人权国别报告、年度报告和出版物,无形中形成了一种东盟难于消解的人权压力。

(二)外交关系层面上,孤立在人权方面“有懈可击”的东盟国家

西方社会利用官方和有关组织的力量,在外交关系层面上向东盟施压,试图在国际上孤立那些“有懈可击”的东盟国家。例如:

1992年5月,曼谷发生因民众要求恢复文人政府而导致的流血事件后,原已预定的泰国“与美国军队的联合演习被取消”[6]。

1998年12月底,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威胁说:如果柬埔寨政府不把红色高棉前领导人乔森潘和农谢“两人予以法办,金边和华盛顿以及国际社会的关系将受到损害”[7]。这给即将加入东盟的柬埔寨平添了一定的压力。

东盟顶着美国和欧盟的压力决定接纳缅甸入盟后,欧盟从外交上作出报复,“从1997年到2000年的东盟和欧盟的年度会议被取消”[8]。按照东盟规则,缅甸本应接替马来西亚成为2006年东盟轮值主席国,但是美国和欧盟施加了巨大的压力,2005年7月,最终“成功”迫使缅甸宣布放弃担任2006年的东盟轮值主席国。

2005年11月,在韩国釜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美国敦促东盟对缅甸的人权状况施加压力。12月,美国促成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就缅甸人权状况进行讨论。2007年9月25日,布什总统在联合国谴责缅甸政府,并“敦促联合国及其所有成员国利用外交和经济手段帮助缅甸人民重获自由”[9]。11月1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敦促东盟“考虑适当的纪律措施,包括暂停缅甸的东盟成员国身份,直到缅甸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得到改善并致力于人权”[10]。2009年7月,美国刚宣布要“重返东南亚”,就喧宾夺主,要求东盟开除缅甸。7月22日,希拉里在泰国接受泰国民族电视台采访时说,如果缅甸军政府不释放民盟领导人昂山素季,东盟应该考虑驱逐缅甸,粗鲁地干涉缅甸和东盟的内政。

其它一些西方国家也追随美国,利用“人权问题”向缅甸施压。1998年4月,当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在伦敦召开的时候,英国拒绝给缅甸代表发签证。最终,英国“采纳”泰国的建议,即东盟成员国身份并不意味着自动成为亚欧会议的成员,这次危机才得以化解[11]。2004年,缅甸已加入亚欧会议,但2005年9月,当亚欧会议经济部长会议即将在鹿特丹召开的时候,“荷兰当局拒绝给缅甸代表发放入境签证”[12]。

(三)经济关系层面上,利用各种经济手段插手东盟内部事务

西方势力常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凭借强大的实力,利用经济手段插手东盟内部事务,通过把经济合作或各种援助与人权挂钩、经济制裁、资助反对派等方式,试图以较小的代价,达到钳制东盟及其成员国的目的,削弱有关东盟国家政府的执政能力。例如:

1991年,在欧洲议会作出决定,此后将人权问题自动并入欧共体与东盟部长和议员之间的对话后,欧共体又宣布它“将在关于经济和发展合作的决定中考虑人权表现”[13]。

“1994年8月23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1995年对外行动法案’,……提出在向泰国提供军事援助时必须先调查清楚‘泰国军方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支持红色高棉以及泰国政府阻挠支持缅甸民主人士、流亡人士和难民的努力’。”[14]

1997年7月柬埔寨发生流血事件后,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对柬埔寨中央政府进行多方面援助限制的禁令,直到2007年2月美国政府才取消这项禁令[15]。

1988年,缅甸国家法律和秩序恢复委员会获取政权之后,主要的西方援助国都削减了其对缅甸的海外发展援助[16]。从1997年5月到2008年4月,美国总统先后发布4道对缅甸进行经济制裁的行政命令[17]。2003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对缅甸进行经济制裁的《缅甸自由与民主法案》。2009年7月奥巴马政府延长对缅甸的进口禁令。

2007年10月,日本认为缅甸军政府9月份镇压了缅甸的街头群众运动,因而曾一度“取消了对军政府统治的缅甸的将近500万美元的发展援助”[18]。

自称是“支持世界各地自由”的“美国全国民主捐赠基金会”经常通过提供资金等方式,以支持民主和人权为借口,插手东盟成员国内政。例如,2008年该组织用于东盟成员国“民主”和“人权”的各种资金资助总计是:缅甸455.6324万美元,印尼160.1674万美元,马来西亚96.3333万美元,泰国83.7002万美元,菲律宾56.5152万美元,越南23.7万美元,柬埔寨4万美元[19]。对西方来说,提供类似的资金资助是常态化的。

对于多数成员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东盟而言,人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不可能完善,这不是东盟的“特性”,而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难题。但在西方社会根据自身利益和需求主观取舍的“放大镜”下,东盟在人权问题上的“弱点”常常被放大,被别有用心地利用。西方社会向东盟施加人权压力,无论是以“普世人权观”为借口,还是辩解为在世界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避免“失败国家”向西方输出混乱、疾病和恐怖的“御敌”之举,实际上都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体现,也是西方殖民主义在后殖民时代延续的表现。西方社会对东盟施加的人权压力,无论是通过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方式,其实质都是对东盟及其成员国内政的干涉。

西方对东盟施加人权压力的目的归根结底是利己的。塞缪尔·亨廷顿谈及西方所实行的人权“双重标准”和“例外原则”时曾说,“西方人眼中的普世主义,对非西方来说就是帝国主义。西方正在、并将继续试图通过将自己的利益确定为‘世界共同体’的利益来保持其主导地位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西方“实践中的双重标准是推行原则的普遍标准所无法避免的代价”[20]。实际上,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势力,试图把自由主义的普世人权价值观念推广到全世界,“把普遍价值同它们自己的特定理想等同起来”,就是“迫使人权服务于一种自由主义的原教旨主义”[21]。可以说,美国的根本需要是在其国家利益基础之上所追求的全球战略利益。“当美国把人权的普世价值和自己的国家利益混为一谈,将追求对整个世界的战略控制等同于为全世界人民谋求自由时,一种危险的僭妄已经出现了。”[22]

在此问题上,“观念上的因素也可以被用来为那些事实上是由物质考虑所激发的行为提供正当理由。”[23]从政治上来说,利用人权这个所谓“世界语言”工具,扶植某些国家的反对派为其代言,可以使这些国家的政治朝着有利于西方利益的方向发展。关于这一点,曾任“大赦国际”东南亚研究主任的杰弗里·罗宾逊 (Geoffrey Robinson)曾经明确指出:“国内的政治反对派由于意识到具有国际支持的政治优势,就有意无意地以那种语言(指人权——笔者注),表达他们的关切”[24]。他还谈道,在人权问题上的国际干预表明,“当国际压力与每一个国家国内的和整个地区区内的人权拥护者的行动相一致、相补充的时候,它有可能是最有效的”[25]。罗宾逊的这些论断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西方施加人权压力的政治目的。就文化上来说,所谓的西方价值观,不过是西方企图追求一种文化软权力,一方面可以用来扩大对东盟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与东盟谈判时讨价还价的筹码。“物质能力和高压所产生的力量常常来自文化上的和其它的观念上的因素。”[26]在经济方面,西方对东盟国家施加人权压力,虽然并不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主要是以“违反人权”及实施“惩罚”来要挟东盟,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但实际上它们也可以获取经济方面的好处。“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在忽视人权、福利’的情况下向发达国家倾销商品,进行‘不公平竞争’,主张利用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来对发展中国家加以限制。”[27]

二 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反应

东盟成员国除泰国外,其余都是二战后获得独立的前殖民地性质的国家,它们首要关注的是民族独立、国家主权、稳定和发展。但是,冷战后在西方的人权压力下,人权逐渐演变为东盟的主要议题之一。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东盟对西方的人权压力做出了自己的反应,其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守与反击

冷战结束后,面对西方的人权压力,东盟进行了抗争,东盟反对把人权和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挂钩。例如,1992年在马尼拉举行的第10届东盟—欧共体部长会议上,由于欧共体试图把贸易与人权挂钩,东盟拒绝与欧共体签署一项新的合作协定[28]。东盟认为把贸易与人权挂钩的国际合作是建立在侵犯个人经济权利的基础之上的[29]。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愤怒地指责西方有关全球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认为西方的目的是“扼杀东亚经济的竞争力,以防止东亚国家成功地同西方进行竞争”[30]。

东盟在西方人权压力下进行反抗的同时,也加强了人权建设,进行主动防守。东盟战略与国际研究所向1992年的东盟部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提出了制定东盟人权原则的建议[31]。1993年9月东盟议会间组织通过《吉隆坡人权宣言》[32],该人权宣言的内容呼应了上述报告所提出的原则。东盟加强对人权的理论研究,通过有关人权的宣言,反映了东盟开始采取主动防守的姿态,以免授人口实。此外,东盟为了应对西方的压力,也努力争取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理解与支持。“中国与东盟都尊重和维护亚洲价值观,在人权、民主、劳工、环保、贸易谈判等许多问题上,观点接近,相互支持。”[33]作为东盟成员国的越南,非常重视人权的国际合作,早已加入联合国关于人权方面几乎所有重要的公约,2004年12月还曾参加了中国—加拿大—挪威第六届人权研讨会[34]。越南胡志明政治学院还与中国和挪威的人权研究机构合作翻译出版有关人权的著作[35]。

东盟与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博弈显示了东盟国家在人权问题上以攻为守的策略。东盟的反击主要表现在:其一,认为西方割裂了人权的内容,只强调人的政治权和公民权,而忽视了人的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其二,认为西方对东盟的人权审查和批评干涉了东盟国家的内政,侵犯了东盟国家的主权;其三,批评西方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双重标准。“西方政府急切地批评那些由他们的敌人所犯下的侵犯人权的事情,然而,当他们的盟友犯下了类似或更严重的侵犯人权的事情时,他们却保持了沉默”[36],对此,东盟国家非常不满;其四,认为西方社会经常用人权做幌子,以达到其它的政治或经济目的。

(二)从强硬对抗到两面平衡

在西方就东帝汶和缅甸问题向东盟施压的过程中,“东盟没有把东帝汶发生的冲突或者缅甸的政治压迫理解为人权问题,相反,东盟认为它们是国内问题,最终要通过冲突双方来解决。”[37]东盟坚持接纳缅甸入盟,成为东盟与西方对抗的一个高峰。但就在缅甸加入东盟的前夕,东盟在人权问题上开始明显地采用了两面平衡的方式,既坚持自己的立场,也适当照顾与西方的关系。1997年7月,忠于柬埔寨人民党领袖洪森的武装力量和忠于奉辛比克党领袖拉那烈的武装力量之间发生较大规模流血冲突,拉那烈被迫出逃,流亡国外。东盟随即接连发表声明,称“鉴于由于使用武力所导致的令人遗憾的情势,最明智的做法是推迟柬埔寨入盟”[38]。东盟在柬埔寨入盟问题上的态度,部分原因是为了弥补因接纳缅甸入盟而与西方产生的裂痕。同样是面对西方所指责的人权问题,东盟决定为缅甸打开进入东盟的大门,同时却暂时关闭了柬埔寨的入盟之门。这一开一关,反映了在面对西方人权压力下,东盟人权斗争策略的坚定性和灵活性。

如果说柬埔寨的事件还只是东盟在人权问题上的一种策略性的反应,那么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遭受沉重打击的东盟和其成员国在人权问题上与西方强硬对抗的态度则逐渐缓和下来,更多地表现出灵活、照顾平衡的做法。

在西方指责缅甸军政府侵犯人权的问题上,一方面东盟顺应西方的要求,对缅甸施加了一定的压力。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东盟劝缅甸放弃2006年东盟轮值主席国资格。东盟各国意识到“美国和日本都不出席2005年7月在老挝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实际上已给东盟一个明确的信号,西方国家绝对不会考虑到与东盟的整体关系而容忍缅甸的人权、民主问题。因此,多数东盟国家希望缅甸做出符合东盟整体利益的选择……”[39]另一方面,东盟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缅甸的利益。例如,1998年当第二届亚欧会议将要在伦敦举行的时候,面对英国拒绝给缅甸代表发签证的压力,东盟强硬地表示要抵制这次会议。2007年11月东盟举行了第13届首脑会议,外界本来认为缅甸总理登盛在这次峰会上将可能因9月份仰光的示威游行事件受到强烈谴责,而实际上他却得到了格外照顾。关于美国参议院2007年11月16日通过的要求中止缅甸东盟成员国身份的决议,东盟秘书长王景荣回应说:“缅甸是我们的家人,这是原则所涉及的”[40]。针对2009年7月22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建议东盟驱逐缅甸出盟的言论,东盟轮值主席国泰国首相阿披实表示:虽然东盟与西方“有同样的目标,但是我们却不能采取同样的政策”,“没有足够的理由那么做 (指开除缅甸——笔者注)。”[41]阿披实的表态代表了在西方压力下东盟大部分成员国的立场,虽然一定程度上迎合美国,但是不同意开除缅甸。

东盟讨论成立东盟人权机构可以视作是东盟在西方人权压力下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反应。东盟早在1993年前后已开始酝酿建立一个地区人权机制,以掌握解决地区人权问题的主导权。但后来为了服务于大东盟战略的实施,建立地区人权机制的计划暂时搁置。随着东盟内外环境的变化和东盟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来自西方的人权压力,2007年东盟重启讨论成立一个地区人权机构。2009年10月23日,在第15届东盟峰会上,东盟第一个人权机构“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the ASEAN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正式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成立,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一种主动应对姿态,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西方的人权要求。但是,东盟明确规定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性质是一个咨询性机构,该委员会坚持不干涉成员国内政的原则,采取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42]。从其主要职能来看,它在近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人权。在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和其近期运作方面,东盟采取的策略实际上也是对西方和对内部两面平衡的做法。

(三)从一种声音到多种表达

从冷战结束到1997年,东盟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比较一致。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在反击西方人权压力方面最为积极主动,菲律宾和泰国较为温和,但它们总体上保持了较为一致的立场。有学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早期,“东盟对人权问题还是存在着一种共识,这主要表现在东盟在国际舞台上就人权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立场,能够以同一个声音讲话”[43]。从1997年7月以来,东盟内部在人权问题上开始出现多种声音。主要因素有:其一,1997年7月柬埔寨流血事件发生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盟内部在人权问题上开始产生多种不同的考虑。“金融危机后,东盟急于得到西方的援助,对于西方批评缅甸人权问题不再反驳,并且还对是否要告诫缅甸注意民主与人权问题产生分歧。”[44]这与东盟曾一致为缅甸辩护的情况相去甚远。其二,1999年10月20日,印尼在内外压力下,被迫批准了东帝汶要求独立的全民公决结果。随着联合国全面接管东帝汶内外事务以及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的正式诞生,在东帝汶问题上长期受到国际指责的印尼由此卸下了一个沉重的“人权包袱”。此外,1998年苏哈托政权倒台后,印尼在政治制度方面走上了更加符合西方口味的民主化道路,这也使印尼减少了人权问题上的“负担”。在新的环境下,印尼逐渐放弃了20世纪90年代初在人权问题上与西方对抗的强硬立场。其三,随着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加入东盟,东盟内部在人权上的立场也开始出现明显的分歧。1997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向东盟施加人权压力,其主要意图是借人权问题增强对新东盟国家①本文的新东盟国家包括: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下面提到的老东盟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文莱。的影响力,从而促使新东盟国家政治制度或执政党发生变化,建立起符合西方利益的政治制度或政府。老东盟国家在这种人权压力下,有时为求自保,或出于迎合西方社会的需要,也开始扯起人权这面大旗,指责自己的盟友——新东盟国家,导致东盟国家内部在人权问题上出现分歧。其四,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等作为美国全球反恐战争中的重要盟友,得到了美国大量的资金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们在人权问题上受制于美国。

东盟在西方的人权压力下出现的不同声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出现要求对不干涉内政原则进行微调的呼声。1997年7月,马来西亚副总理安瓦尔提出了“建设性干预”(constructive intervention)概念,但由于这一概念太偏离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东盟内部应者寥寥;1998年7月,时任泰国外长素林把“建设性干预”修改为“灵活接触”(flexible engagement)概念[45]。但东盟的四个新成员国并不愿响应,而是坚决维护不干涉内政原则。其二,在缅甸问题上,东盟的老成员国日益靠近西方的立场,逐渐地、公开地表达对缅甸的人权关切,并公开希望缅甸现政府早日释放昂山素季,而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出于自身内部考虑,则表现得相对谨慎。其三,在对待是否设立东盟人权机构及是否赋予人权机构制裁权的问题上,东盟内部曾经出现严重分歧,突出表现在新老东盟国家两大块上。新东盟国家总的说来都持反对态度,其中缅甸的反对态度最为坚决,越南、老挝和柬埔寨顾虑重重。老东盟国家总体上持支持态度,其中菲律宾和印尼较为积极,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态度较为缓和。

三 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反应所产生的影响

东盟各国根据对西方国家利益需求的不同、承受的压力及耐压性的不同,不同时期审时度势,针对西方人权压力作出不同程度的反应,在东盟内形成有时以合作为主,有时又以分歧为主的局面,从而对东盟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反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合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盟认同意识的发展

人权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人权的普遍道德属性与社会历史属性是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的。西方对东盟的人权施压侵犯了东盟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力,难以被东盟所接受。东盟国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文化背景也决定了东盟不可能完全接受西方的人权标准。东盟在反对西方人权压力的过程中,彰显了“亚洲价值观”。通过论证亚洲与西方在文化和价值观方面的不同,通过亚洲集体主义与西方个人主义的对比,通过对东盟国家所处历史阶段的论述,凸显了东盟国家在文化、价值观和历史发展阶段方面的共性因素,使得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宗教背景不尽相同的东盟国家产生了相同或相类似的感受。

在一定时期内,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在反对西方人权压力的过程中,东盟国家“同病相怜”、同舟共济,这种抱团取暖式的团结促进了东盟成员国对东盟的认同感。与此同时,个别成员国由于己方的人权“把柄”,让其它成员国代为受过,也可能会在其它方面投桃报李,做适当的补偿或让步,这有利于化解东盟内部的矛盾及相互谅解,增加成员国对东盟的归属感。对东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东盟意识的发展和东盟一体化的建设。

(二)应对西方人权压力的自我完善,一定程度上促使东盟推进了人权建设

西方对东盟施加人权压力,虽然其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解放东盟人民,但客观上促使了东盟重视自身人权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东盟人权的完善。

东盟虽然反对西方的双重人权标准,但是东盟并没有全部拒绝西方的人权内容。因为东盟国家也有改善人权状况的意愿,也采取了一些改善人权的行动。目前,东盟成员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印尼都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东盟地区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东盟人权保护的方方面面工作——尤其是在妇女儿童、环境保护、移民劳工、艾滋病、人口走私等方面。东盟的非政府组织东盟人民大会 (ASEAN People’s Assembly)2000年11月在印尼召开首届会议,至今已召开了多次会议。2004年11月颁布的《万象行动计划》指出,要在推进东盟政治发展的活动中,增加包括“东盟人民大会”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三)面对西方人权压力而产生的分歧,有可能导致东盟出现裂痕

东盟新老成员国对于人权的认识与理解特别是在人权建设的推进程度上存在一些差异,加上政治体制、国家治理模式的较大区别,在应对西方人权压力上,已经并将继续出现一些分歧和矛盾。由于新东盟国家对人权问题比较敏感,从发展趋势看,如果老东盟国家将人权沦落为与西方交易的砝码,用人权问题干涉新东盟国家的内政,那么,东盟长久以来赖以存在的“东盟方式”将可能受到严峻考验,并有可能破坏东盟内部的团结,造成彼此间的不信任,使东盟共同体的建设进程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问题是东盟一体化进程中的双刃剑,把握不好可能会对东盟及其共同体建设产生一定的损伤。

(四)针对人权问题的博弈,不会妨碍东盟与西方双边关系的继续发展

人权问题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围绕人权问题的国际博弈并非仅仅存在于东盟与西方社会的关系中。西方一些学者常常把人权看作是“一种政治合法性标准”,认为“如果政府保护人权,那么,它们本身及其活动就是合法的”[46],西方社会也常常藉此质疑甚至攻讦一些东盟国家政府的合法性。尽管东盟及其成员国对美国克林顿时期的新干涉主义和小布什政府时期的单边主义挥舞人权大棒指手画脚的所作所为还记忆犹新;目前,奥巴马政府又继承人权外交的旗帜,不愿放弃人权外交筹码,但从总体上看,因东盟和美国互有利益需求,东盟和其成员国并不会因人权问题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分道扬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也不会因人权问题与东盟彻底闹翻,围绕人权问题的挑战和应战将会在一定限度内继续存在,东盟与西方的关系也会继续得到发展。值得关注的是西方和东盟一些国家可能会在人权问题的博弈过程中,以“维护和发展人权”为名进行合作,在双边关系上走得更近一些。

其实,对于大多数成员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东盟而言,相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民众目前更急需的人权。“民主是一个好东西,但又是一个非常昂贵的东西,在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当贫困人口还占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时候,奢谈什么民主,是很不切实际的。”[47]东盟的人权状况本不应被小题大做,却被西方社会借题发挥了。近20年来,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反应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建设,从强硬对抗到两面平衡,从步调一致到多种声音的过程。东盟对西方人权压力的反应在不同阶段对东盟产生了不尽相同的影响。在外部和内部的压力之下,人权今后仍将继续成为东盟的主要议题之一,必将对东盟长期的团结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注 释】

[1] 朱锋: 《人权与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2] 同 [1]。

[3]“1999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Introduction)”,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1999/65.htm,February 2000.

[4] Maria-Gabriela Manea,“Human rights and the interregional dialogue between Asia and Europe:ASEAN-EU relations and ASEM”,The Pacific Review,Vol.21,No.3,July 2008,p.375.

[5] 同 [3]。

[6] Geoffrey Robinson,“Human Rights in Southeast A-sia:Rhetoric and Reality”,in David Wurfel and Bruce Burton eds.,Southeast Asia in the New World Order: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 Dynamic Region,Basingstoke and London:Macmilian Press Ltd,1996,p.77.

[7]《美吁柬审判乔农两人否则将影响美柬关系》,新加坡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zaobao/special/cambodia/khmer/pages/khmer311298a.html,1998 年 12月31日。

[8] 同 [4],第379页。

[9]《美国呼吁缅甸尊重人权》,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网站,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20071015lhch2.html,2007年9月26日。

[10] Paul Eckert,“U.S.Congress urges ASEAN to suspend Myanmar”,路透社网站,http://www.reuters.com/article/idUSN16418653,Nov.16,2007.

[11] 同 [4],第379页。

[12] 同 [4],第380页。

[13] 同 [6],第76页。

[14] 曹云华:《变化中的美国与东盟关系》,《太平洋学报》1996年第1期。

[15] 参见 CRS Report for Congress,“Cambodia:Background and U.S.Relations”,http://fas.org/sgp/crs/row/RL32986.pdf,July 18,2007.

[16] 同 [6],第76页。

[17]《美国历次对缅甸经济制裁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http://mm.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905/20090506255121.html,2009年5月18日。

[18] Supalak G Khundee,“Sanction-hit Burma got nothing Wednesday as Japan pledged approximately US$20 million for development projects in the Mekong basin”,http://newsgroups.derkeiler.com/Archive/Soc/soc.culture.cambodia/2008-01/msg00201.html,January 16,2008.

[19] 数据来源于美国全国民主捐赠基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综合,http://www.ned.org/grants/08programs/highlights- asia08.html。

[20]〈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第3版),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200页。

[21]〈英〉约翰·格雷著,顾爱彬、李瑞华译《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 (第2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147页。

[22] 许向阳:《人权的普世价值与超级大国的战略利益》,《学海》2004年第4期。

[23] Anindya Batabyal,“ASEAN’s Quest for Security:A Theoretical Explanation”,International Studies,vol.41,No.4,2004,p.368.

[24] 同 [6],第94页。

[25] 同 [6],第96页。

[26] Ronald L.Jepperson,Alexander Wendt and Peter J.Katzenstein,“Norms,Identity and Culture in National Security”,in Peter J.Katzenstein,ed.,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p.40,转引自 Anindya Batabyal,“ASEAN’s Quest for Security:A Theoretical Explanation”,Nternational tudies,vol.41,No.4(2004),p.369.

[27] 张蕴岭: 《欧洲剧变后的世界格局和国际关系》,《太平洋学报》1994年第1期。

[28] Maria-Gabriela Manea,“How and Why Interaction Matters:ASEAN’s Regional Identity and Human Rights”,Cooperation and Conflict:Journal of the Nordic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Vol.44(1),2009,p.34.

[29] 同 [4],第376页。

[30]《马哈蒂尔在“1994年中国峰会”上的演讲》,〈马〉马哈蒂尔:《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演讲集》(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马来语教学中心编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31] 该建议包括八项原则:互相依存的原则、全面的原则、情况的独一无二原则、合作而非冲突的原则、附加条件的统一标准原则、把制裁作为最后手段的原则、非歧视性原则、表明国际和国内范围的原则。转引自罗艳华《东方人看人权——东亚国家人权观透视》,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145-151页。

[32] 关于《吉隆坡人权宣言》的内容,参见罗艳华《东方人看人权——东亚国家人权观透视》,第 177-180页。

[33] 陆建人: 《后冷战时期中国与东盟的新关系》,《当代亚太》1996年第1期。

[34] 龙遍红、陈继华:《越南人权状况解析》,《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9期。

[35]《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h-book/20040330/9.htm

[36] 同 [6],第87-88页。

[37] 同 [28],第35页。

[38] “Joint Statement of the Special Meeting of the ASEAN Foreign Ministers on Cambodia”,东盟秘书处网站,http://www.aseansec.org/3694.htm,10 July 1997.

[39] 李晨阳:《2005年缅甸形势综述》,《东南亚纵横》2006年第2期。

[40] Wayne Arnold,“Myanmar casts shadow over Asean talks”,The New York Times,November 18,2007.

[41] The Nation,“Asean rejects US call to kick Burma out”,http://www.nationmultimedia.com/2009/07/23/regional/regional_30108179.php,July 29,2009.

[42] 参见“Terms of Reference of ASEAN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东盟秘书处网站,http://www.aseansec.org/DOC-TOR-AHRB.pdf。

[43] 罗艳华:《东盟国家的人权研究》,《国际政治研究》1995年第4期。

[44] 陆建人:《金融危机后东盟的政治走向》,《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7期。

[45] 参见Carlyle A Thayer,“Reinventing ASEAN:From constructive engagement to flexible intervention”,Harvard Asia Pacific Review,Vol.3,Iss.2,Summer 1999;Robin Ramcharan,“ASEAN and Non-interference:A Principle Maintained”,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2,Iss.1,Apr 2000.

[46]〈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47] 曹云华: 《民主不是万应灵丹——评菲律宾和印尼的总统直选》,《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3期。

Responses by ASEAN to Western Human Rights Pressures after the Cold War and Its Effects

Yu Zhen
(Faculty of Histor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650031,China)

the Western Pressures;Human Rights;ASEAN;Responses;Effects

After the cold war,Western society headed by the U.S.no longer interfered in the Southeast Asia by direct military means,but increased human rights pressures as excuses and means on ASEAN.ASEAN responded differently to the western pressures in different phases.Human rights issue has evolved into one of important topics in ASEAN in the game between ASEAN and the West and in the course of integration of ASEAN,which has had and will have certain effects that cannot be neglected on ASEAN development.

D814.1

A

1008-6099(2011)01-0052-09

2010-07-14

于臻,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讲师,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2005级博士生。

【责任编辑:郭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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