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思考*
2011-08-15刘绍斌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0期
刘绍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 楚雄 675000)
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改革进程
从时序上看,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由浅入深地为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促进了发展。
1998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这一改革目标,我国财政开始进行以政府预算制度为中心的全面改革。1999年,开始实施“金财工程”。“金财工程”不仅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基础,而且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财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财政系统多年来“粗放”的管理模式,促进了财政分配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财政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0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同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农村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1年,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原则,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差距。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修订案)》开始实施。12月,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在全国开始了以综合预算编制为出发点,以预算外资金管理为重点,以强调收支脱钩为中心,以国库管理制度为保障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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