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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与引导研究

2011-08-15孔春梅

财经理论研究 2011年4期

孔春梅

(内蒙古财经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引言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主要因素[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7·5事件”后,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方政府开始探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引导措施。2011年5月11日和1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由于恶性刑事案件所引起的“锡林郭勒盟事件”①,再次给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敲响警钟,如果不能有效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防范与引导,必将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产生影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锡林郭勒盟地方政府有效地化解了这次危机,妥当地对事件进行控制,其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借鉴。但是,我们在对锡林郭勒盟地方政府部分防范与引导经验进行借鉴和学习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其自身特殊性,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引导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亟须少数民族地方政府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有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积极防范和引导,把政府职能转向创新社会管理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特殊性分析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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