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股权激励逻辑悖论的理论解释
2011-08-15王棣华杨琳琳
财经理论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企业
王棣华,杨琳琳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引言
股权激励源于现代股份制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西方,股权激励最初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成为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实施激励的重要方式。理论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能够缓解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改善企业治理,有效防范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减少代理成本,最终实现企业绩效和价值的提升。但实证结果大相径庭,Jensen和Meckling(1976)借助代理成本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提升企业绩效;而Himmelberg、Hubbard和Palia(1999)却得出管理层持股不影响企业业绩,认为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不相关。我国也有学者得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无关的结论,如魏刚(2000)、李增泉(2000)、常健(2003)以及顾斌和周立烨(2007)等。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激励逻辑悖论。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尚未解决,且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又引发一系列新的道德风险,如高管运用手中的职权操纵财务数据进行盈余管理,股权激励机制反而成为管理层为自己谋利的工具。股权激励为什么会存在与理论相悖的实证结果?这种逻辑悖论是否存在理论基础?本文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旨在说明股权激励逻辑悖论的成因,为企业治理理论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