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ERCLA对构建我国土壤污染清理、修复法律责任的启示
2011-08-15李冬梅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李冬梅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学报编辑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美国CERCLA对构建我国土壤污染清理、修复法律责任的启示
李冬梅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学报编辑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土壤污染的清理、修复费用高昂、周期长。美国CERCLA就污染场地的清理、修复建立了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基础的具有溯及效力的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标准,我国在构建土壤污染清理、修复法律责任的时候,在充分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回避其适用中的问题。
CERCLA;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清理、修复
土壤污染是一个世界性环境问题,美国曾经历过惨痛的土壤污染教训,也因此在土壤污染清理、修复的责任承担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国会1980年12月通过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是美国针对危险物质不当处置引起的土壤污染(场地污染)和自然资源损害进行的联邦环境立法。该法案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危险物质环境释放的联邦政府反应机制和严厉的环境责任机制,并设立了著名的“超级基金”。我国传统民法上侵权救济制度和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的责任机制,无法应对费用庞大、程序繁琐的土壤污染清理、修复问题。因此,在构建我国土壤污染清理、修复的法律责任上,应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已有制度和经验,以适应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危害性与紧迫性。
一、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的现状
在工业文明迅速扩张的现在,传统农耕文明的载体——土壤正变得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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