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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山巨源绝交书》新解

2011-08-15曾飘飘

关键词:司马氏山涛嵇康

曾飘飘

《与山巨源绝交书》新解

曾飘飘

《与山巨源绝交书》的解读历来歧见迭出。通过爬梳“绝交说”与“划清界限说”这两种解读的脉络,检验其合理性,并提出新的解读,即“撇清关系,保护山涛”。

《与山巨源绝交书》;解读;划清界限;嵇康;保护山涛

《与山巨源绝交书》的解读历来歧见迭出,可概括为:一是“与山涛绝交”,二是“通过绝交以达划清界限之目的”,三是“绝交为假,划清界限为真”。按效果归结,乃“绝交说”与“划清界限说”。追根溯源,这两种解读所凭靠的证据多为历史文献对山涛与嵇康绝交一事的始末记载,以及对嵇康临终托孤行为的原因推测。然而,“对线索的重要性的过高评价常常是由于我们天生具有一种认为最显而易见的证据就是最重要的证据的倾向。”[1]因此,本文试通过爬梳这两种解读的脉络,检验其合理性,既而提出新的解读,即“撇清关系,保护山涛”。

一、驳“绝交”说

首先,关于题名“绝交”二字的缘由推测。文本的题名一般只源于两种情况:一是文本的撰写者,二是文本的编纂者。据徐公持考证,“原作(《与山巨源绝交书》)当无题名;按魏晋人作书信,皆无具体篇题,唯作‘与某某书’,今存当时书函,悉当如此,如曹植《与杨祖德书》、《与吴季重书》……,并无例外。”[2]既然如此,定是这一文本所关涉的事件提供给编纂者明确的有关此文本的绝交信息,或是文本内容令编纂者读出“绝交”主旨。

从历史文献看,对嵇康与山涛“绝交”这一事件的记述由“康答书拒绝”(《三国志》注引孙盛《魏氏春秋》)——“康辞之,并与山绝”(刘注《世说新语》引《嵇康别传》)——“康与书告绝”(《世说新语.栖逸》)逐渐演绎而来。笔者推测,这可能由后人“嵇康情结”引发。嵇康生前不与世俗同流的处世风格与“嵇康之死”的从容不迫使嵇康形象在后人心目中甚为高大。形象的塑造,通过比对的方式能愈加突出,是故小说常塑造正反人物两厢比衬,乃谓红花需绿叶相衬才更红艳。山涛大约就被选做了这绿叶。何况山涛确实出仕“无道”之朝且官运亨通,身居显位。这般自如出仕之风与阮籍长歌当哭、嵇康因诬被杀相较,尤容易引起后人恶感。刘勰“文帝以位尊减才,思王以势窘益价”[3]也是同样的道理。不管真相如何,后人基于对自己心目中嵇康形象的塑造需要,使嵇康与“这样不分是非、无节操”的人绝交简直是众望所归。编纂者可能因历史文献的演绎给自己带来先入之见,遂不觉望文生义。

其次是关于文末“并以为别”的“绝交语”的辨析。有人认为“别”乃“绝交的委婉的说法”[4]。“别”可释为“离别”或“诀别”,普通的告别之情与毫无转圜余地的诀别之情直观表现在语气上。嵇康于《与吕长悌绝交书》如此表达:“从此别矣!临书恨恨。”千载以下,仍能感受那份激愤。然而《与山巨源绝交书》却平平常常叙述:“其意如此,既已解足下,并以为别。”恰与前言“故具为足下陈其可否”对应。因此笔者认为此处“别”应理解为“告别、离别”。这种用法古已有之,如屈原《离骚》: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再从文本来看,“前年从河东还,显宗、阿都说足下议以吾自代;事虽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间闻足下迁,惕然不喜”,可以看出,山涛有两次迁官,两次举荐,而这乃针对最近这次山涛迁官一事[5],山涛迁官要走,嵇康不愿做官,因此作告别之语,如朱熹《二诗奉酬敬夫赠言并以为别》,都非绝交而乃告别之意。

同时代的绝交书有朱穆《与刘伯宗绝交书》,明确指责对方“仁义道何其薄哉”。嵇康的《与吕长悌绝交书》,也明言“包藏祸心”、“从此别矣,临书恨恨”,而纵观《与山巨源绝交书》,并无提及“绝交”的明确言论。嵇康认为“君子百行,殊途而同致,循性而动,各附所安”,山涛虽官运亨通,但并没有做出多么令人诟病的事情,而是“贞慎俭约,虽爵同千乘,而无嫔媵。禄赐俸秩,散之亲故”,治理有方。这也涉及一个问题,即如果朝政无道,有识之士是都应归隐以保其身清白,还是应凭一己之力,作一些技术上的退让和妥协,还一方百姓清明?这是个人选择问题,谁都无可指责。人们不应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审判处于历史的复杂情境中的对象。嵇康并没有做出这样的道德审判。

二、驳“划清界限”说

嵇康的魏氏宗亲身份及遇事便发的个性,确实留人以揣度的余地。但嵇康“不满”司马氏朝廷与要和它“划清界限”,不可同日而语。划清界限多表现为在道义、原则上不耻对方,使双方处于对立、甚至对抗的状态。若真有此意,以嵇康在《家诫》中表现出的深谙世事,断不能不知此信一出必遭杀身之祸。而后文明言“吾新失母兄之欢,意常凄切。女年十三,男年八岁,未及成人,况复多病,顾此悢悢,如何可言。今但愿守陋巷,教养子孙;时与亲旧叙阔,陈说平生”,满溢恳求全身之情,何来如烈士般置生死为度外的豪情壮志?一些研究者认为,让嵇康出仕是司马氏试探嵇康的立场,如果嵇康拒绝出仕便是与之作对。若这个逻辑成立,那么除非嵇康并不明白司马氏的用意,或者对司马氏抱有幻想,否则在文本中一再拿出理由拒绝出仕,“欲离事自全”,不是陷入自相矛盾么?

研究者多撷取文中“七不堪”及“非汤武而薄周孔”等语作为“划清界限”的证据,进而推测此文本乃嵇康被杀的导火索(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细读“七不堪”,其指涉的对象为“官场”,非特指“司马氏的朝廷”。因曾有“荣进之心”,嵇康出任过郎中,后又被召为驸马,拜中散大夫。然而正因为这经历,深知“朝廷有法”,“自惟至熟”后明白官场与自己的理想、个性皆不合。嵇康所言官场的种种规矩,诚为每个权威组织的必然规则。黑锅倒不能让司马氏的朝廷来背。若视为一种拒绝出仕的托辞,又与“划清界限”的力度有些差距。

再看“非汤武而薄周孔”。很多人对这一句给予了过分重视,以致“过度诠释”,“在无法企及的作者意图与众说纷纭、争持难下的读者意图之间,显然还有个第三者即‘本文意图’的存在,它使一些毫无根据的诠释立即露出马脚,不攻而自破。”[1]58文中提及孔子另有两处,“又仲尼兼爱,不羞执鞭……是乃君子思济物之意也”、“仲尼不假盖于子夏,护其短也”,颇有敬重之情。有人认为:“嵇康文中自称‘薄周孔’,然而文中两次提到孔子,联系到嵇康《管蔡论》中对周公的微词,不难看出,嵇康鄙薄的是以周公自居的司马昭。”[6]然而《管蔡论》的系年问题尚待解决,司马昭以周公自居则发生于特定年代,因此不能妄下定论。当时玄学之风正炽,修习庄周之言必然接触其对“尧舜周孔”嬉笑怒骂的言论,“非汤武而薄周孔”在当时并非大逆不道的言论。我们不该以自己的标准去随意诠释历史中的现象。

三、立“撇清关系,保护山涛”说

山涛举嵇康为吏部郎,此职位是掌管铨选的关键职位。作为仕进的枢纽,对这个职位的角色期待必然是公正、正直、不偏不倚。而嵇康又一向以刚直著称,似乎很合适。多年后山涛举荐阮咸为吏部郎时,理由是“真素寡欲,深识清浊,万物不能移。若在官人之职,必妙绝于时。”可见山涛当年举荐嵇康为哪般。但问题是,嵇康先前已经拒绝了司马氏的征辟,即避之河东三年,想必时人都应该明白嵇康的意思,司马氏也默认了这个行为,然三年后为甚又旧事重提?当是局势发生了变化,嵇康或者说以嵇康为代表的名士集团在新局势下被推到了浪尖,需重新洗牌,进行选择。

据徐高阮《山涛论》分析,当时司马氏朝廷有两大对立势力,一派以贾充为代表;另一派以羊祜、山涛为代表,这一势力为司马氏朝廷中的亲曹魏势力。并认为山涛此举“大概可以推想是两个政治力量之间的一种协商。山涛用行动使人明白,没有个人的就范或交易”[7]。这个观点充分考虑了政治局势,却忽略了嵇康的个性及嵇康的魏氏宗亲“尴尬身份”。嵇康即使在魏氏朝廷任的是不具实权的散职,却仍比其他名士在司马氏朝廷多了一份不安因子。多少人都盯着他。阮籍只“饮酒过差”,便得礼法之士猛烈攻击,有赖大将军保护才幸免,而自己则既是魏氏宗亲,又个性刚直,有“七不堪、甚不可者二”,容易得罪人,及此,谁来护之?

此外,还隐含另一层意思,即,如我被人抓住把柄,便会累及举荐我的人。秦以后的官吏选拔制度,是以察举为主,以举荐、辟署、征召、军功、纳赀、任子等为辅的多种途径的官吏选拔制度[8]363。山涛的行为属于“私人举荐”,“指臣属以个人的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保举制”,“如被荐人才不符实,或者是日后犯法,举荐人要负连带责任,受到一定的惩处。”[8]364非为一荣俱荣,乃一损俱损。不管徐高阮的政治分析是否属实(山涛为亲曹魏势力的代表),至少山涛确实不失为一好官。不论出于旧谊,或是为保存亲曹魏势力的政治原因,或是他自己的志向,嵇康都不可能冒连累山涛的危险,去接受任职。

此外,拒绝出仕必须给出合理、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亦可视为对当权者的一种挑衅。为此,嵇康首先极力“撇清与山涛的关系”,声明山涛根本不了解自己,也不熟,“足下昔称吾于颍川,吾尝谓之知音。然经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从便得之也”、“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狭中,多所不堪,偶与足下相知耳”。因此举荐只是一个“误解”。其次“丑化”自己,山涛举荐他可能是因为他为人如何正直之类,因此他说自己“直性狭中,多所不堪”、“有慢驰之阕”、“好尽之累”,“促中小心之性”,又说“性复疏懒,筋驽肉缓,头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闷痒,不能沐也。每常小便而忍不起,令胞中略转,乃起耳”等略带粗俗的言论(所谓“绝交不出丑言”,如此言论倒可视为不是绝交的一反证)。总之,并不是山涛举荐理由中所陈述的样子。最后“托病”,说到自己“新失母兄之欢”,且体弱多病,这便是古人经常采取的拒绝出仕的理由了。

再看“前年从河东还,显宗、阿都说足下议以吾自代。事虽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显宗,《文选》注曰:公孙崇,字显宗,为尚书郎。可能是山涛拟议,公孙崇便与吕安相商,但何以不行,已无从查证。“间闻足下迁”,或许是出于惯性思维,怕山涛又要举荐自己。他为“保护山涛”,于是“先发制人”,遣此书信一明志向。在事情还没有成定局的情况下,使举荐一事作废。如此,山涛和自己都能于举荐这一事件中全身而退。

本文通过检验过往对文本解读是否具合理性与可信性,深入挖掘文本字里行间的线索,既而提出新的解读:撇清关系,保护山涛。由于史料缺乏,我们无从真正辨别何种情况为真,至少单单从文本便可得知嵇康与山涛并未“绝交”,也未要和司马氏“划清界限”,反而是为保护对方。这样,我们便可理解嵇康绝命前的“托孤”行为。

[1]艾柯,等.诠释与过度诠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58.

[2]徐公持.魏晋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217.

[3]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700.

[4]程怡.汉魏六朝诗文赋[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236.

[5]李剑国.嵇康生卒年新考[J].天津:南开大学学报,1985(3).

[6]韩格平.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7:380.

[7]徐高阮.山涛论[M].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9.

[8]韦庆远,柏桦.中国管制史[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6.

I206.2

:A

:1673-1999(2011)04-0139-02

曾飘飘(1987-),女,浙江温州人,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文学院2009级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学。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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