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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群众路线和党的反腐败斗争

2011-08-15何淑萍

关键词:斗争监督群众

何淑萍

论群众路线和党的反腐败斗争

何淑萍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坚定地走群众路线,是取得反腐倡廉胜利的重要保障。

反腐败;廉政建设;群众路线;群众监督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党始终能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能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同时,也在长期不懈的斗争中总结了一条最基本的历史经验,那就是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一、群众路线和党的反腐败斗争

什么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就是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要加强党的建设,进行反腐败倡廉洁的斗争,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最根本的是要做到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让群众举报,让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这才是反腐败斗争成与败的关键。

(一)反腐败的目的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决定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是革命和建设的决定力量。而党并不是孤立于群众之外的,而是来源于群众,是群众的一部分,就像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所说:“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来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就说明了党和群众在利益上是高度一致的,而不是对立关系,具有隶属性,也注定了党的领导必须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否则,就失去了力量源泉和胜利保障。而党内出现的个人主义、金钱主义和以权谋私等消极的腐败现象,正是由与党的根本宗旨相违背的错误思想所导致,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失去群众支持,失去群众信任,以至于工作不畅,严重干扰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进程。反对腐败,正是要消除这些不利于群众利益,不利于社会建设的根源,检举与揭发腐败分子,消除这些丑恶现象,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从严治党”,以使党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和群众真正融合为一个整体。

(二)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关键

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是我党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党历来把人民群众看作是反腐败的动力和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多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开展一系列的反腐败运动。如1951年到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就揭露出犯罪分子1226 984人,有23万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59 182人受到刑事制裁,有效地阻止了日益严重的浪费现象,打击了官僚主义、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腐败现象。再如1957年到1958年开展的全党开门整风运动,党内外的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党政干部的思想作风提出了大量的批评和建议,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有效地改进了政府的工作作风,遏制了贪污腐败的势头。反腐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取得反腐的胜利,这是历史的证明。

同时,坚定地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也是新时期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条基本经验。新的时期党“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这就要求党要更加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进行长期的不懈斗争。这个斗争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群体的共同责任。群众人数众多,没有什么事情可以逃过群众的眼睛,尤其是关系到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时,群众对于腐败的态度更是深恶痛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培养群众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监督意识,改变大家认为反腐只是党和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的消极态度,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关键。

(三)敢不敢走群众路线,是真反腐和假反腐的试金石

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参与,只是靠上级视察、下级监督或者一些规章制度来控制和治理腐败,那么,这场斗争注定就会失败。只有最大程度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将腐败的空间压缩到最小。为此,要克服几个错误观点:第一,走群众路线就是搞群众运动。大范围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并不是大闹大反群众运动,这样只能激起群众的短暂热情,而事后冷淡,也容易形成冤假错案,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要培养人们的监督意识和灌输民主观念,起到长期效果。第二,只要宣告群众可以检举揭发,就是走群众路线。口号只能解决表面问题,只有真正落实才能解决实体问题。不仅要宣告群众可以检举,而且要保障群众检举权的真正实施,保障检举过程中各个细节的连贯性,做好群众监督、群众检举的保护措施。第三,走群众路线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唯一方法。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但并不是万能的,要从根本上根除腐败,还要从社会、个体、制度、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并不是只靠群众就可以解决的。

二、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为指导,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一)端正思想,增强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在反腐败斗争中,经常出现一些错误倾向,比如认为这项工作只是领导重视,专门机关的工作,群众参不参与,发挥作用的大与小都不重要,这是一种倾向于建设一支精干、强大、高效率的专门机关队伍的态度。再比如认为反腐败斗争的好办法不多,困难大,群众自己的力量小,不可能在反腐败的斗争中起大作用等等。这些观点都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缺少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和观念。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理论和思想加以指导和纠正,才能保证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正像恩格斯所说:“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而当正确的理论和思想一经掌握群众,也就变成了巨大的力量,因此在涉及面广、案情复杂、阻力大为特点的反腐斗争中,必须要端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党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有强烈的群众意识,能真正意识到“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他们有无限的创造力。要牢牢记住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永远是反腐的基本力量,反腐的各项工作也离不开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他们最有发言权,最有积极性,也最有办法,只有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反腐斗争才会取得根本性的胜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参与范围

党的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既是一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历史,也是一部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历史。那么,如何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呢?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反腐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得到群众的支持,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使群众广泛地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少有效的宣传工作,不少群众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反腐斗争中的责任和主力军作用,认为反腐败与自己无关,腐败者是当权者,反腐败则是党纪部门的工作,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发状态,这就造成了群众即使意识到腐败现象的存在,也怠于行动,没有明确的斗争决心,而寄希望于政府或者忍气吞声。不仅使反腐陷入僵局,也影响党和政府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这就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反腐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事情,而且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或举报、或监督、或献策,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取代人民群众的作用。在宣传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宣传内容要摆事实、讲真话,号召明确、不含糊其辞,加强民主法制观念的宣传;二是宣传过程要制定正确的策略、科学的步骤,大力宣传公民举报制度的法律保障;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宣传鼓动作用,认识到宣传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因时、因地和因人而异。

(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满足群众诉求愿望

目前,在一些地方许多机构仍然坚持陈旧的监督方式,群众参与反腐斗争的手段单一,渠道狭窄,方法途径没有创新,斗争思路也不清楚,工作没有要领,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群众的监督权得不到实现,群众举报没有接管,或者检举信息泄漏举报人遭受打击等等。这就限制了群众参与的范围,使许多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的表达,这就要求有效地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多项措施并举,满足群众的诉求愿望,深层次地推进反腐工作。第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了积极发动群众,要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其中,利用信息手段拓宽群众监督平台是最为有效和便捷的,比如设立公共电子邮箱、公共职能室电话、开设群众留言栏等。第二,派人积极下访。一般的思维方式是党政机关等待群众上访,要改变思路为定时与不定时主动派人下访,扩大与群众接触的机会,深入乡镇、农村,经常性走访、暗访,收集群众的监督信息,做到及时协调和处理问题。第三,加强行风评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做到直接面对社会、接受群众面对面的质疑和评定。对于评定不过关的人予以处理和处分,提高监督的效益。第四,办好信访大厅。落实个人责任,安排轮流接待举报群众,把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作为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权利监督。

(四)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群众监控的科学性

建立一套有效的防治机制,将整个群众路线的过程完备化、制度化,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是非常有效的,不但可以使反腐斗争持之以恒地发展下去,而且可以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可见,制度化措施的不可或缺性,其中,使群众路线的监控制度化尤为重要。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这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也就是通过群众来制约权力,把群众的道德和舆论通过法制变成相对的权力来监控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权力,如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其次,要保证群众对官员选聘的监控。我国目前选举范围不够大,现行的干部机制在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上较多采取任命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广范由公众选拔领导干部的渠道,造成群众基础好,又有才能的人难以进入领导班子。因此,在选聘干部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群众的监控工作,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将群众的监督作为选聘的重要部分。再次,保证制度建设的实用性。许多法规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不力,因此,一定要确保制度建设的实用性,如实行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透明审查等等。有效的群众监督可以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有助于全面推进反腐工作的进程。

[1]李建华,周小毛.腐败论[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2]赵文禄,张昕华,李一,许龙之.党群关系建设概论[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1.

D621.3

A

1673-1999(2011)05-0016-03

何淑萍(1986-),女,河北沧州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4)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20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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