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梅南教育现象学的伦理蕴含
2011-08-15王元臣
泰山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王元臣
一、缘起
20世纪 70年代以来,西方教育科学领域发生了研究范式的转变,这一转变与后现代文化研究的伦理学转向遥相呼应,即“由过去探究普遍性的教育规律变化为寻求情境化的教育意义。”[1]教育科学领域中,教育现象学是这一研究范式转变的代表之一,范梅南的教育现象学思想代表了北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范梅南(M ax VanM anen)是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教育学院的教授、课程与教学研究院主任、是“教育现象学”开创者之一。他的教育现象学以现象学为理论基础,把现象学的认识论“本质直觉”作为教育探索的基本方法,把现象学精神“回归实事本身”作为教育研究的基本精神,把教育理解为参与其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生活方式。教育现象学因其实践的品性逐步成熟而被认同,如今已成为较有影响的教育研究范式。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教育现象学的内涵及价值,但鲜见有专门从伦理或道德角度探讨这一教育思想的研究。伦理维度是范梅南教育现象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范梅南从现象学角度重新阐释教育学的一个重要基点,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和道德价值。本文拟就教育现象学中“生活世界”、“教育机智”、“替代父母”、“教育意向”等几个重要关键词,阐述范梅南教育现象学中的伦理和道德蕴义,特别是阐述其中所蕴含的后现代伦理思想,以揭示范梅南教育现象学研究的伦理之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