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依据
2011-08-15顾其银吴汉勇
天津法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顾其银,吴汉勇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论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依据
顾其银,吴汉勇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夫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现象从未淡出过婚姻家庭领域,婚内侵权现象越来越危害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夫妻侵权责任制度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救济功能。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分析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探讨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根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服务。
夫妻侵权;理论基础;构建根基
一、夫妻侵权责任的内涵及特征
夫妻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身份权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1]。其责任是指因夫妻侵权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夫妻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侵害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无疑应当符合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出现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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