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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2011-08-15闫海,徐岑

天津法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信息

闫 海,徐 岑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闫 海,徐 岑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

商业特许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信息披露有助保障被特许人权利、政府监管的实施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是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立法重点。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主体应限定为特许人,同时针对区域特许人的双重身份予以特别规制。商业特许经营初始信息披露应合理设置时间基准点,后续信息披露应明确及时标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易解的标准,披露的法定内容应适当扩张,并建立平衡利益关系的豁免制度。针对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规定被特许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以及特许人对于第三人受此误导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特许人;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e”,源于法文“Franc”,表示一种特殊商业经营方式[1]。商业特许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因其能以低成本、规模化、智能式实现商业扩张,而被认为是20世纪以来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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