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何耘韬案看权与法的博弈
2011-08-15宋海峰
资源导刊 2011年8期
□宋海峰
广东省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耘韬因在招商引资中遵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非法减免土地出让金,被该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一出,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引发社会、媒体热议,在国土资源部的高度关注下,何耘韬重获自由,终于让关注此案的人们松了一口气。
此案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实际上又是一场权与法的博弈。案件前半部分,政府是权力部门,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执法部门,权力决定的事情,即使违法,执法者能对抗得了吗?敢对抗吗?这种选择不是何耘韬的选择,而是权力的所在,相信大多数的“何耘韬们”也是这样的选择,因为他们不想“马上死”。此案不是第一案,也不会是最后一案。很多事实证明,在现行体制下,在权力与法律的博弈中,法律往往显得苍白和无奈。
从此案的后半部分看,法律又似公正的。应该说法律追究“玩忽职守罪”是没有错的,关键是谁在“玩忽职守”,是谁造成了“玩忽职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执行政府决定是“玩忽职守”吗?固然何耘韬不坚持原则是有错的,难道决策者的责任不应该追究吗?为什么法律只看到何耘韬“玩忽职守”而不去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呢?这又是一场权力与法律的博弈,在此案的后半部分法律与权力的博弈中,我们期待看到法律的正义和威严,希望看到法律的胜利。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处在社会各种矛盾集中的焦点上,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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