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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角下德州市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2011-08-15李想孔燕

枣庄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李想,孔燕

(1.德州学院 医学系,山东 德州 253023;2.德州学院 学报编辑部,山东 德州 253023)

所谓公民参与,不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1]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广泛的公民参与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安定。

一、和谐社会视角下德州市公民参与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德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建设“文明德州”、“幸福德州”,就要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加快推进“平安德州”建设,则要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推动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二)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德州市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不加制约就会被滥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民对政府权力施用的监督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民参与可以使德州市政府部门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和民主。

(三)公民参与有利与推动德州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益文化活动,促成政府与公众互动、合作的局面。例如近期德州市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就亟需公众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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