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医疗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011-08-15刘一兵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5期
文/刘一兵
老工伤医疗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文/刘一兵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医疗费用支出明显增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服务管理日渐成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常德市老工伤医疗管理现状
常德市的老工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破产改制企业遗留下来的老工伤和企业参保前发生工伤的人员。
1.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的医疗管理。这类老工伤人员的门诊就医采取“三定”(定限额、就医次数;定医院;定目录)的办法,即:门诊用药实行限额标准管理,一般情况下每月看病不超过两次,每次开药不超过4种且药量不超过半个月;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规范“老工伤”医疗服务行为;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进行管理,目录外药品及特殊诊治项目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使用的不予结算。
此外,为减轻老工伤人员的负担,门诊费用实行挂账管理。对老工伤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以自愿申请的方式与多家医疗机构签订老工伤门诊挂账协议。门诊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先行挂账垫付,月底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至于老工伤的住院管理,则与新工伤住院管理模式相同,按照旧伤复发住院标准,实行住院审批制度。
2.企业参保前老工伤的医疗管理。此类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门诊、住院医疗服务管理采取与新工伤相同的模式。按服务项目和服务量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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