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门诊统筹模式之比较
2011-08-15张玉新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张玉新
(保定市安新县医疗保险所 保定 071600)
两种门诊统筹模式之比较
张玉新
(保定市安新县医疗保险所 保定 071600)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中的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已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且成效明显,应坚定信心,大力推广;而门诊统筹的另一种模式即普通门诊保障模式尚在探索之中,不可急于全面推广。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病保障;小病保障
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门诊统筹大致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保障模式,另一种则是普通门诊小病保障模式。笔者在基层医疗保险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以上两种门诊统筹模式其实是不同的制度形式,二者在保障理念、保障范围、实际效果等方面都存在十分明显甚至截然不同的差异,不可混为一谈。
2008年全国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门诊统筹,不搞一刀切。2009年新医改方案出台后,门诊统筹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指标,要求各地推广。
笔者认为,门诊统筹中的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模式已经相对成熟,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且成效明显,应坚定信心,大力推广;而门诊统筹的另一种模式即普通门诊保障模式尚在探索之中,成效如何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且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普通门诊统筹只能尝试,不可急于全面推广。本文试图参照工作实践,运用社会保险一般原理,对两种门诊统筹模式之优劣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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