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伊犁河谷生态建设示范区可行性分析
2011-08-15王友文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王友文
(伊犁西部生态科学研究中心 新疆 伊宁市 835000)
一、创建国家级伊犁河谷生态建设示范区的范围与功能区设计
(一)伊犁河谷生态示范区的内涵
伊犁河谷生态建设示范区是以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标准和要求,在伊犁州管辖的伊犁河谷地区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对象,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具有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特色的外向型特殊生态经济区域。伊犁河谷生态建设示范区是新疆北部沿边地区一个相对独立,对外开放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循环经济系统,是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国家批准建立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地理环境和物质承载基地。
(二)伊犁河谷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区划范围
伊犁河谷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区划范围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犁河谷地区所在的“八县一市”,区域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及所属21个农牧团场。2008年底,这一区域共有土地面积55272.64平方公里,人口243.72万人(不含伊犁州直辖的奎屯市)。伊犁河从这一区域流过,形成了伊犁河谷地由东向西倾斜,呈喇叭形,向西开敞的独特地形,整个区域东西长350余公里,南北平均宽180公里,最宽处达280公里。北部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为邻,东北与塔城地区相连,东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连,南部与阿克苏地区相连,西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中哈边境线约长4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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