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干部要学会“说、学、逗、唱”
2011-08-15
中国民政 2011年7期
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肖宁认为,民政干部是人民群众生活上的贴心人,是人民群众利益上的代言人,也是人民群众权利上的维护人,要做好工作必须学会“说、学、逗、唱”。一是要会“说”。民政干部处于上下协调、左右沟通的枢纽位置,作为一名优秀的民政干部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写作水平外,还应该学会说“五句话”: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会讲上级的话;联系本单位实际,会讲自己的话;反映干部的呼声,代表干部的利益,会讲干部的话;少说 “官话”、“套话”、“空话”、“洋话”,与群众多沟通交心,会讲群众的话;上传下达准确贴切的意图,会讲得体的话。二是要会“学”。民政干部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其特殊地位,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各项民政政策法规耳熟能详;要把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并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和认识。通过深学、真学,在政治素质上做到“四有”,即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积极的奉献精神,有很强的自律意识;在业务素质上努力做到“四会”,即会起草公文、会表达意图、会协调事情、会思考问题。三是要会“逗”。民政工作是台下工作、幕后工作,经常加班加点连轴转,有时会心情烦躁,这时民政干部要学会“逗”,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第一要有活力。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工作中还要有活力,要充满生机,适当“逗”一下乐子,具有幽默感,不能死气沉沉,自我压抑;第二思想要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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