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镇级受理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2011-08-15晁呈虎
中国民政 2011年7期
陆 亚 晁呈虎
实行镇级受理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陆 亚 晁呈虎
城乡低保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需要依靠市、镇、村(居)三级支持和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事实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低保网络体系,理顺低保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低保工作队伍,适当安排工作经费,才能保障低保工作顺利开展,才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亲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根据新沂市实行低保镇级受理试点工作的实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成立一个中心,建立两个工作机制。市级成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增加编制人员。市低保中心应建立对基层低保工作的常年督查机制和审批前的复核机制,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审批的及时性、准确性。
2.改变受理方式,成立镇低保工作站。镇级成立低保工作站,改变原来的村(居)委会受理低保申请为镇级受理,村(居)委会协助镇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低保站人员从镇政府现有在编人员中抽调,按每1000名低保对象配1名工作人员比例,专职从事低保工作。抽调人员编制、工资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进入镇低保工作站,站长由民政助理兼任,划片分工负责,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人员解决。镇低保工作站接受市局低保中心业务指导及考核。
3.明确村居责任,建立协管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设立低保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协助镇低保工作站做好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积极配合市低保中心和镇低保工作站开展的低保核查与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绩效适当给予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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