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黄岩公安机关“阳光调解”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2011-08-15江连青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江连青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浙江 台州 318000)
浙江黄岩公安机关“阳光调解”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江连青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浙江 台州 318000)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现行调解方法进行清理、整合,在调解主体、场所、流程、言语、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建章立制,形成了严密、实用的“阳光调解”体系,避免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感,确保治安纠纷调解的公信力与满意率。实践中必须注意与警务信息化建设、与“阳光执法”、与创群众满意度工作对接。
“阳光调解”;治安纠纷;满意度;黄岩区分局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既是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明确要求,更是公安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有效破解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调解难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下称黄岩分局)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深化“三项建设”为契机,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从机制建设入手,对现行调解方法进行清理、整合,在调解主体、场所、流程、言语、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建章立制,形成了“阳光调解”体系,旨在公开调解程序,让有关当事人和群众一目了然,避免对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感,确保治安纠纷调解的公信力与满意率。
在此,笔者试结合黄岩分局“阳光调解”体系的运行状况,深入探究其实践价值。
一、构建“阳光调解”体系的迫切性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传统的调解方式已无法适应凸显叠加的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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