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探讨
2011-08-15□张静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张 静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探讨
□张 静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针对当前本科阶段法学方法论教学的现状,本文提出将法学方法论教学明确落实在法学本科阶段,通过研究性、自主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模式,导入组织指定书目文献阅读与讨论、案例分析讨论、组织调研、指导学术论文写作等教学方法逐步实现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教学模式
一、法学方法论教学的界定
顾名思义,方法论就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作为研究者的方法论一般有几个层面:一是研究者的世界观;二是在哲学方法论与世界观指导下形成的适应该学科要求的方法论;三是研究者在选择方法论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四是技术层面的方法论。相对应的,我们可以梳理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首先是研究者的法学方法论体系的世界观。这是法学方法论的哲学依据,确定了研究者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发展趋向,同时标明了研究者的基本哲学立场;其次是法学学科方法论,传统法理学认为,这些基本方法主要是阶级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等;第三是研究者的法学方法论遵循的原则,即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及基本思路,也即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根本方法。我国传统法学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其根本原则,并以实事求是、存在决定思维、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为其具体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