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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实践与思考
——以台州市路桥区为例

2011-08-15邱福康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邱福康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浙江台州 318000)

本刊研究员论坛

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实践与思考
——以台州市路桥区为例

邱福康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浙江台州 318000)

在道路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的新形势下,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引入人民调解新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善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节约了行政司法成本;提高了事故处理办案质量和事故处理效率。深化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必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必须完善交通事故救助配套机制,破解调解“执行难”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矛盾纠纷;路桥区分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机动车保有量大增,道路交通事故进入了高发时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也在日益增多。如何主动适应道路交通事故大量增加的形势,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是摆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项课题。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下称路桥分局)交警大队积极借势借力,整合资源,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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