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及保障
2011-08-15李佳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李 佳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室,云南 普洱 665000)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及保障
李 佳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室,云南 普洱 665000)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经常被忽视,其主体作用往往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这又反过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确保农民的各项权益,尊重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权益
200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等多方面入手,稳步扩大农村需求,为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进行了新的定位。但就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民稳定增收依然困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依然滞后,究其主要原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当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其主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现
1、农民经济自主权受到不当干扰。在市场规律广泛发挥作用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仍然热衷于干预具体的经济活动,不顾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等具体情况,规定农民具体的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结果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例1:有的地方种桑养蚕成本偏高,但为了完成上级压给的种植任务,地方政府明知是亏本,还是强迫村民继续种养,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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