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情况概述
2011-08-15赵希智陈励芳曹江虹
中国草食动物科学 2011年5期
赵希智,陈励芳,曹江虹
(甘肃省畜牧管理总站,兰州 730030)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及时掌握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动态、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于2009年由甘肃省畜牧管理总站组织,对全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了备案登记,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6月至12月进行了第2次备案登记,充实和细化了有关内容。现将情况简报如下。
1 备案登记内容及方法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是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辖区内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1.1 种畜禽场
凡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1.2 商品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
1.2.1 养殖场 基础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繁殖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基础母羊存栏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蛋鸡存栏5 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 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 000只以上。
1.2.2 养殖小区规模一般川塬区占地在0.67 hm2(10亩)以上,山区在0.34 hm2(5亩)以上。以入驻农户计算,每个养殖小区不少于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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