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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的行政与刑事交叉问题及证据规则之完善
——“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 (2010年)”会议综述

2011-08-15吕尚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标准

吕尚敏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杭州 310018)

行政审判中的行政与刑事交叉问题及证据规则之完善
——“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 (2010年)”会议综述

吕尚敏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杭州 310018)

2010年10月13日至15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及诉讼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第三届)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畔举行。本次论坛围绕着行政争端解决中的行政与刑事交叉问题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修改和完善两大主题展开了热烈探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副会长刘莘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临萍、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一、行政与刑事交叉问题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章剑生教授认为,在实体衔接方面,区分行政与刑事违法应从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条件、数量、主体等方面展开。在处罚上则存在并吸与吸收两种模式。在程序衔接方面,可分为“行政 -刑事”模式(包括行政程序未终结的移送以及行政程序已终结的移送)以及“刑事 -行政”模式 (具体包括审判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交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陈骏业副教授认为区分行政与刑事关系还可以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方面展开。王振清法官认为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刑事优先,先刑事后行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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