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维护法律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
2011-08-15单立千
党史文苑 2011年22期
单立千 顾 伟
(军事经济学院襄阳士官学校 湖北 襄阳 441118;军事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35)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宪法所确认的执政党,在整个国家生活中都具有领导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靠和坚持党的领导,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柏拉图说:“如果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任何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1]法律权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率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因此,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就必须首先维护宪法的权威。由于宪法确认的是公民的权力与权利,规范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机构等,约束的是国家权力,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重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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