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依法治国中的几对关系
2011-08-15周林章
党史文苑 2011年22期
周林章
(陆军军官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
2011年3月28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厘清依法治国进程中涉及的几对重大关系,从而确立依法治国决不动摇的信念。
一、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实质。按照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通过政党来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因而依法治国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并且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的政策的根本部分,是党的政策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政策及国家的法律的制定过程,是一个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从不同利益阶层的各种诉求中,提炼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党的政策,然后将党的政策中最根本的部分,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即法律,并利用国家强制力要求人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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