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标准
2011-08-15田铭钊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72
党政研究 2011年1期
关键词:国家
◎田铭钊(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072)
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标准
◎田铭钊(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072)
公共利益是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都在研究的问题。但是,对于何为公共利益至今没有一个能被各方学者接受的明确界定。有必要对公共利益及其相关利益的关系进行探讨。
公共利益;界定;困境
公共利益是哲学社会科学无法回避的问题,同时也是哲学社会科学都在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何为公共利益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的界定。我国台湾学者陈锐雄指出,“何为公共利益,因非常抽象,可能人言人殊。”[1]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学者希望为公共利益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奢望。这就是公共利益界定面临的困境。在对公共利益的含义进行把握时,要对与其相关的概念进行分析。
一、对公共利益内涵的把握
公共利益在汉语中由“公共”与“利益”两部分组成。因此,了解“公共”、“利益”各自的含义对我们把握公共利益是必要的。
(一)公共内涵的不确定性
“公共”的英文单词是“public”,在《现代英汉词典》中的解释是“公共的、公用的、公开的、国家的、政府的”。[2]p550意味着公共是集体,是开放的,与私人相对。在中文中对“公共”的解释是“无私、共同、公事”,即多数人共有或公有。通过对“公共”的含义的中西方文字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中西方对它的理解有共同点。即“公共”是与“私人”相反,公共就是集体的,共有的。学者李鹏在他的《公共管理学》中采用了美国行政学家沃尔多对“公共”的理解,即公共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哲学、法学和政治理论层次上,即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给“公共”下定义,这里涉及的是主权、合法性、福利一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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