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公正性
2011-08-15沈娜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沈娜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37)
近年来,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产物,它的公正性如何?本文将以公正的视角审视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并对其进行公正性解读。
1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蕴含的“公正原则”
1.1 以能力为本位的差别公正观为指导——符合公正的“教育逻辑”
公正的实质要求“合理地差别对待”,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相对有限的教育资源无法全面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中通过公平合理的机制选拔能力较突出、有特长的人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对个体来说这是在公平的原则下以能力为本位的竞争机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距很大,阻止一个能力强的人去接受高水平的教育,以及把一个能力水平低的人提高到高水平的教育,都是不公正的。真正的教育公正是适合每个人的有差异的教育,所以,差别公正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发展能力的认同和个体差异的尊重[1]。自主招生制度,赋予了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发展的学校的权力,既肯定了个体发展的能力,又尊重了个体的差异,以个体才能发展为标准。所以,自主招生制度强调以能力为本位,以个体才能发展为标准分配教育资源,符合公正的“教育逻辑”。
1.2 以促进“个性化发展”为目标——教育公正内涵的体现
教育公正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地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应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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