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告创意中迹象论的体现:以绝对伏特加广告为例
2011-08-15卢思聪
群文天地 2011年14期
关键词:艺术
■卢思聪
一个好的创意是广告设计的灵魂,我们要多视角地去思考,去颠覆才会发现与众不同的创意。伏特加广告将酒瓶作为一种通用的视觉元素(象),运用多艺术表现手法(迹+X)去展现并将其置入时尚环境中,这样非凡的创意使它连续20多年在平面广告中绽放惊人的魅力。
广告创意离不开对生活的了解和感悟,而美又是存在于生活的各个角落的。绝对伏特加广告素材完全是源于生活的,一片树叶,几块石子甚至是一个头饰,都可能是宣传商品的最佳创意切入点。正是这些生活中毫不起眼经常会被人们忽略的元素,满足了我们新的视觉需求。
一、迹象论中的三大因素
钟孺乾在《绘画迹象论》中谈到“迹+象+X=画”,我十分赞成这个观点,因为我认为“迹”、“象”、“X”这三大因素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正是由于这三大因素的相辅相成,才能创造出一幅完整的作品。
1.“迹”与“象”。以画为例,“迹”指画中的某“象”的质地,它包含笔墨、肌理、笔触、质感、色彩之类,也包括绘画材料在内的迹理因素;“象”指画面的间架结构和画中表现对象的形状与态势,它包括轮廓、形象、造型、构成等,连同绘画材料的边沿和角线在内。
正如钟孺乾所说:“落笔成迹,因迹生象,通过迹象而有所表达,这不是绘画活动的一个简单事实吗?”创作的各种瞬间的未完成稿都是落迹过程中某个断面的定格,完成之作则是落迹过程的终结定格。无论是哪一种定格,均是迹象统一体。它直接呈现为象,而象又是前踪后迹叠积而成,因此,在可视的物象中,迹在象中,象由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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